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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各类跟踪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中涉及整改事项的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上级审计项目涉及XX县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审计事项中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整改、采纳情况。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有审计整改任务的乡镇或县直单位,没有整改任务的乡镇或单位不考核。跨年度审计项目按审计整改时限纳入相应年度考核。县直所属二级机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主管部门负有监管责任,按照考核要求对主管部门考核;乡镇所辖行政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按照考核要求对其所在
2、乡镇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及分值审计整改工作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包括责任主体落实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送整改报告情况、审计移送问题整改情况四项内容。(一)落实责任主体,列出“三个清单”(20分)。被审计对象要列出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同时,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有关要求,要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作为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个人发言提纲内容。(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50分):根据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到位率进行计算得分。整改完成的
3、得满分;有整改措施并正在整改的,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酌情评分;没有整改的不得分。考核区分金额类问题和非金额类问题,分别采用不同标准计算得分。其中:金额类问题按审计查出问题实际整改到位金额占应整改金额的比例计算得分。非金额类问题以实际完成的整改工作量占应整改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得分。整改事项在规定时限内确实无法完成的,由被审计单位出具延期整改书面说明,限定具体整改期限,并经县审计局同意后该整改事项可以不列入当年考核,列入整改期满之年考核。(三)报送整改报告情况(20分):被审计对象要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审计局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整改报告和必要的整改证明材料,并依法依规以适当方式公告。审计整改报告内容
4、主要包括: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情况、采纳审计建议和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上次及本次尚未整改到位问题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等。(四)审计移送的整改事项(10分):根据审计移送反映问题整改到位率进行计算得分。四、考核方式及结果运用各整改单位按照整改时限及时向县审计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应的整改附件材料,在此基础上,审计机关采取年终考核和平时督查相结合方式,根据审计整改督查组平时督查和掌握情况进行评分,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县直部门绩效考核和乡镇考核中涉及审计整改内容的分值,结合乡镇、部门的得分折算出具体分值,得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效能办,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