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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深圳市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我局在总结近年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建设高质量技能人才队伍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工作实际,起草了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201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深发(2018)10号)精神,结合我市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实际,我局制定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
2、及资助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8)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明确每两年遴选100名“技能菁英”,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自政策实施以来,共遴选出263位技能菁英,资助344人次,其中个人申请资助14人次,由我局统一组织资助高级研修班共举办30期。经随机对100名技能菁英进行回访,被评选为技能菁英接受培养后的五年期间,人才综合素质均有所提高,“技能菁英”政策对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并掌握“高、精、尖”技术工艺的复合型技能人才、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规模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方面亟需调整优化:一是18号文资助项目范围较窄,相对单一研修项目难以有效发挥资助项目促进技能菁英
3、进一步提升综合水平的需要。二是18号文缺乏针对特定行业遴选机制,对市重点产业集群支撑效应不强、高技能人才培养针对性不足。三是部分资助对象受制于语言能力、以及新冠疫情防控等多方面因素,出国(境)研修难度较大,获得资助机会少。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升政策实效,我们根据建设高质量技能人才队伍工作要求,对1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本办法。二、主要修订内容说明(一)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开展遴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提出我市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办法中明确侧重从战略性新型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遴选技能菁英,促进重点产业
4、集群发展,有利于在特定时期聚焦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养技能人才,进一步促进重点产业发展。(二)完善技能菁英认定政策条款。一是已认定为鹏城工匠人员不能再重复申请技能菁英认定,因鹏城工匠和技能菁英政策均为我市技能人才扶持政策,鹏城工匠是我市技能人才的最高荣誉,调整后可更好发挥政策支持效能。二是规定资助对象为本市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或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工作2年以上人员,并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岗位候选对象的数量做了限制,使政策支持更好地聚焦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为产业直接创造效益的技能人才群体。三是鉴于技能菁英认定时要求服务于生产服务一线,因此增加资助时须仍在深工作缴纳养老保险的要求,确保技能菁英在认定之后仍持续为全市生产服务和经济社会做贡献。(三)完善并拓宽资助项目范围。在每人可申请资助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变的情况下,将资助项目予以拓展,包括境外研修项目、继续教育项目、专业职称项目和技术技能项目等四个类别,其中继续教育项目、专业职称项目和技术技能项目为新增项目,全面促进技能菁英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并不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四)完善资助项目有效期规定。考虑到一般个人继续教育从开始到结束所需的时长,资助年限在原2年的基础上延长至4年。同时,资助期限修改为在认定后资助有效期内均可申请资助,并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享受资助“技能菁英”延长2年资助期限,充分保障这部分技能人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