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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有效防控资金风险,切实维护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修文实际,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对就业创业工作补助的资金。第三条在开展就业补助资金审核抽查时,至少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共同进行。对补贴项目审核抽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存档。第四条建立初审复审机制。就业补助资金项目汇总上会之前,业务科室对经办的补贴项目必须先完成初审复审方可上会进行讨论。第五条建立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审核联席会议制度(一)召
2、集人:县人社局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局长;(二)参会人员:县财政局社保科、就业局局长及就业局中层干部;(S)会议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四)会议内容:审议就业补助资金事项。第六条建立完善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会议制度(一)召集人:县人社局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局长;(二)参会人员: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局财务监督科、就业局局长;(S)会议时间:根据就业资金联席会议审定情况,不定期召开;(四)会议内容:议定就业补助资金拨付事项。第七条建立完善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公示制度。对资金拨付前要求公示的补贴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网站公示结束后才能形成支出。第八条规范就业补助资金拨付表格格式。以表格形式拨付的各类补贴,每张表格都应有表头,列标题的第一列为序号列,表格最后一页的下方应留有足够的空间设置相关人员签字的地方,表格只能单面打印。第九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就业补助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失误错误,经办人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纠正失误错误。第十条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在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