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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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淳安县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山区县范例提供坚强保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坚持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全链化、品牌化导向,聚焦“主导产业、主要产区、主要主体、主要短板通过夯实主业基础、育强经营主体、抓实茶叶加工、助推产品营销、提升“双强”行动、落实发展保障,分类施策做大茶、果、菜、药等主导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加值、农村居民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努力打造3-5个具有淳安辨识度的

2、农业产业标志性成果。二、政策措施(一)夯实种养基础,增强发展动能1 .鼓励规模流转。对通过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并与经营主体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登记备案手续齐全,期限超过5年的,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200亩以上、3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村集体每亩500元、600元、700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各乡镇要落实相应配套政策,加大力度推进土地规模流转。2 .打造优质茶园。支持鸠坑茶良种推广,对新发展鸠坑种单株良种茶连片30亩以上的茶园,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4000元的补助,其中第1年补助50%,第2年、第3年分别补助25%;支持茶园流转经营,对村集体流转连片50亩以上的茶园,在未承包给第三方前给予

3、村集体不超过三年的流转费补助,每年每亩补助300元。支持宜机化改造,对村集体流转期间按现代高效生态农业标准进行改植、宜机化改造的茶园,统筹安排产业项目。3 ,稳优蚕桑产业。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稳定桑园面积、鼓励蚕桑种养主体建设、扶持规模化省力化养蚕、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等蚕桑产业发展。4,规范生态养殖。扶持畜禽养殖,按照淳安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2-2025年),对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年度新增总投资50万元以上,或生态型林下放养禽类主体年度新增投资20万元以上的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养殖设施设备和环保设施设备等投入给予45%的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分别不超

4、过100万元、50万元。扶持蜂蜜产业,蜜蜂养殖年度新增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主体,经验收合格后,对基础设施、蜂机具等投入给予45%的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上述各类补助,其中道路通行设施补助额均不超过总补助额的30%o(二)加大金融支持,育强经营主体5 .强化贷款贴息。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原材料收购与加工、农业生产资料购买等生产性的贷款,且连续支付利息不少于3个月,对其中单笔贷款50万元以上或累计贷款10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单笔贷款5万元以上)的情况进行贴息,年贴息率为3%o贴息核定以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贷款、用途及期限为依据,一年

5、一支付。同一主体同一年度贴息年贷款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已按审定投资额计算享受过财政补助的项目贷款不予贴息。对符合农资应急储备要求的,按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文件第二十一条第四、五款补贴政策给予补助。6 .鼓励主体提档。支持主体等级创建,对当年新命名为国家、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省、市、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8万元、15万元、2万元的奖补。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省、市、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1万元、8万元

6、、2万元的奖补。支持企业做大,对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补。(三)抓实茶叶加工,提高生产效益7 .做强茶叶加工。鼓励新建改建茶厂,对新建或改造厂房占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设备新增投资50万元以上,并达到标准化生产要求的茶叶企业,对厂房、加工设备、冷链设备等投入给予45%的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鼓励租用村级物业,对房租10万元/年以上的茶叶企业,乡镇可按企业生产加工、茶青收购、周边带动力等综合效应给予房租补贴或房租减免政策。鼓励夏秋茶加工,对利用夏秋茶加工名优茶2吨以

7、上或大宗茶5吨以上的茶厂,给予10万元奖补;对收购毛茶原料IOo吨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吨2000元的奖补。(四)提升品质品牌,增强营销能力8 .保障品质认证。县财政每年从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中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用于农产品监测体系建设、质量追溯管理、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及统防统治等工作。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认证主体,对其首次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低(零)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给予3万元的补助,每增加一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完成绿色食品续展的农产品,给予L5万元的补助,每增加一个产品补助1万元,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对完成有机食品和低(零)碳

8、农产品换证的农产品给予1万元的补助,每增加一个产品补助0.5万元,同一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9 .强化品牌建设。县财政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千岛农品”“千岛湖茶”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公用商标的策划设计、品牌宣传、营销推介,扶持农产品经营主体“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的“母子”品牌使用、宣传和营销等。10 .实施收购补助。鼓励收购生鲜农产品,对订单收购生鲜水果、蔬菜直接进行销售,或收购水果、中药材进行精深加工的主体,当年收购额5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后,按收购额给予10%的奖补,同一主体同一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200万元。(五)加快农业“双强”,促进提质增效11 .推动装备升级。鼓

9、励先进装备引用,对引进未列入市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但符合我县应用推广的首台3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机械、智能农机装备,经验收合格后,对购置投入给予70%的补助,单台(套)最高补助不超过Ioo万元,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农业装备集成,对机械化应用示范基地和植物工厂,经竞争性立项后,每年统筹安排不超过2个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对基础设施设备等投入给予45%的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推进茶事服务中心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对中心购置的茶园培管及采摘等机械投入给予45%的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冷链仓储,对新购置冷链设备(不包括原有设备改造或升级)且投资额

10、50万元以上,或冷链设备、仓储土建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经营企业,对设备投入给予45%的补助、土建投入给予10%的补助,其中土建投入补助额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入补助额,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12 .支持数字农业。鼓励主体在农业生产全产业链环节推行智能化、数字化建设,经竞争性立项后,每年统筹安排不超过2个项目。对智能生产管控系统覆盖面达到80%以上,数字化建设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对投入给予45%的补助,同一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13 .扶持设施农业。支持标准农业大棚建设,对新建连片8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单栋钢架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12元补助;对新建

11、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架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40元补助;对新建3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温控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平方米250元的补助。支持农业喷滴灌应用,对新建30亩以上的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对喷滴灌管网等部分给予每亩1200元的补助,对蓄水池容积20立方米(含)以上的,给予蓄水池每立方米300元的补助。14 .做大产业园区。聚焦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粮油等主导产业的主要产区,实施现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园项目。其中茶叶主产区为鸠坑乡、里商乡、安阳乡、大墅镇、汾口镇、文昌镇、宋村乡、梓桐镇等,水果主要产区为千岛湖镇、界首乡等,中药材主要产区为淳北5乡镇和枫

12、树岭镇,蔬菜和粮油主产区为汾口镇、威坪镇、浪川乡等。以乡镇为主导,可多个乡镇多个主体联合实施,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园区内新增投资1500万元以上,经竞争性立项,全县每年安排不超过2个项目,对项目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设备、休闲观光设施等投入予以扶持(园区内经营主体实施的项目符合本意见的,按本意见执行,不符合本意见的按园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O万元,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六)落实发展保障,助推产业振兴15 .扶持良种工程。持续开展地方特色品种保护工作,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淳安花猪、鸠坑种茶、中华蜂、道地药材以及原种农作物等具有淳安地

13、方特色和保护价值的物种种质资源保护、良种试验繁育、品种鉴定、开发利用等。16 .推进保险稳农。在国家、省市已开展的险种基础上,开展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险,创新开发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并做好试点工作,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参保的种植、养殖业农业经营主体给予80%的保费补贴。17 .加大用地保障。县级每年安排不少于40亩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三产”融合等项目建设。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18 .实行激励奖励。对市

14、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实施的以投入核算补助的项目,按投入再给予5%的奖补。对新招引落地的重大农业产业、农旅融合、农产品冷链物流、农业特高精尖等项目,可参照本意见制定专项方案,报经县政府专题研究,按县政府明确的方案给予奖补。根据每年农业农村工作目标任务设置奖项名称和奖励项目,并在每年召开的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颁奖,奖项资金由县财政另行安排。三、工作要求1.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扛起责任担当,根据工作职责推进政策有效落地,凝聚推动农业现代化工作合力,提高政策知晓率和主体参与度,激发农业发展内生动力。乡镇人民政府是农业产业发展各类项

15、目申报、管理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前期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审查、中期检查监督、后期考评初验以及建后日常监管。2 .加强项目监管。规范农业项目立项管理、过程监管、审核验收等程序。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审价,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县财政每年须安排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的工程审价、财务审计、项目验收、绩效管理等经费。农业项目验收合格后,落实项目管护主体责任和属地乡镇监管责任,项目管护主体要确保合法、正常运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农业性质;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后续管理的政策协调、业务指导监督,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加强农业项目的监管。3 .规范资金管理。本实施意见的奖补资金纳入县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须制定本实施意见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对列入项目化管理的扶持项目,要求实施主体明确,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并建立项目和资金公示制度。奖补对象为同一实施主体,且同一项目同一环节在各级财政补助中选择一项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依据财政资金相关管理要求,追回已拨付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时间暂定3年。原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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