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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全市深化建设大花园,全力打造“一地三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县贡献力量,促进我市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我市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开启山区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新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扩大有效投资,做大服务业规模1 ,加大投资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下同)100O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项目,项目自持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内部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奖励;1亿元(含)一3亿元部分按5%奖励;3亿元(含)一5亿元部分按6%奖励;5亿元及以上部分按7%奖励。对列入省重大产业示范项目、重大产业龙头项目的,在上
2、述奖励基础上再提高20%,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10亿元以上特别重大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根据项目建设时序分段兑现,并在投资协议中明确。2 .支持招大引强。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自企业批准设立或土地成交次月起5年内,每年由市财政安排资金,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50%给予奖励,其中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以上年度排名为准)来江投资设立的企业5年均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给予奖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在江设立区域总部的,可实行“一企一策”。消防产品采购平台型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以上,控股或授权管理的市外企业不
3、少于5家),自认定(由数字消防产业办认定)之日起5年内,达标年份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85%给予奖励。二、加快物流发展,补齐服务业短板3 .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奖励。其中:100万元以内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55%奖励;100万元(含)一200万元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65%奖励;200万元(含)一300万元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75%奖励;300万元(含)一500万元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85%奖励;50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其地方综合贡献的90%奖励。4,鼓励物流企业升级改造。当年新投入开发信息系统软件、智能化仓储建设、购置先进物流设备等(含
4、软件)3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按其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新购自备车辆的,按购置价款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普通货车按购置价款的2%、新能源货车按购置价款的5%给予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含)以上重点物流企业的奖励额度分别提高l%o5 .鼓励发展“公海铁联运”。对从事铁路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承运企业,按照实际发送本地企业的集装箱重箱数量给予资金补助,按铁路部门和港口发送数量清单及证明等凭证给予每标箱补助200元(40英尺大柜按2个标箱计),每年总补助不超过300万元。三、打造品牌标准,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6 .鼓励主导和参与标准制
5、定。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造”团体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导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即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7 .支持商标品牌打造。对新获得“品字标制造”品牌认证证书(以“制造”标准分类计数)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品字标农产”“品字标服务”“品字标建造”“品字标生态”等品牌认证证书(按认证标准分类计数)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仅通过自我声明方式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不予奖励)。四、提升传统商贸,打造批发
6、零售业升级版8 .“一带一路”经贸活动。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国际经贸合作活动。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拓国际市场,创建出口品牌,建立外贸服务平台,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强国际贸易风险防范,冲破贸易壁垒,开展产品认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外商投资,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进一步发挥消费促增长作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9 .实施市场改造提升。对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的,被省级部门新认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认定为诚信市场的给予5
7、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为省放心农贸市场、省重点市场的,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商品交易市场转型提升计划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五化”市场验收的,给予市场“五化”提升投资额30%的财政奖补,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10 .支持餐饮行业提档升级。对首次通过验收的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每家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通过验收的“放心餐饮”单位每家奖励0.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为A级的单位,每家奖励3万元。IL支持服务业企业规范升级。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限额(规模)以上标准并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的年度新增、月度新增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
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奖励分两次兑现: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后,奖励总额的50%;正常运行1年且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的,再奖励剩余的50%o12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贡献度高的规上现代服务业(不含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教育卫生业)企业,按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奖励。五、培育数字经济,促进电商高质量发展13.推动电商企业招大引强。电商招引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为年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B类为年网络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C类为年网络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当年度为我市8家以上电商企业提供专业配套服务的企业或相关机构。(1)地方综合贡献奖
9、励。对市外招引企业及其在注册成立的控股电商子公司,前5年其在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部分,分别给予A类80%、B类70%、C类60%的奖励。(2)加强职工公寓房保障。根据市外招引企业需要,按A类3套、B类2套、C类1套给予配租职工公寓房,并以实际配租套数给予5年租金全额补助;对非入租园区配套职工公寓房的,按每套每月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3)市外网店回迁奖励。对市内电商企业将所属外地网店迁回至,自迁回之日起12个月内网络零售额达到IoOo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网店不重复享受。(4) 一事一议政策。对年网络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
10、带动性强、成长性好,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14 .培育电商产业做大做强。(1)促进产业集聚。建筑面积100Oo平方米以上(工业用地除外),入驻电商企业5家以上,园区年累计网络销售额达2亿元,经市电子商务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商产业办)认定为市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或由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的,五年内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地方综合贡献80%的奖励。入驻电商园区(基地)的企业,达到如下标准的,3年内给予其租用电商园区(基地)的办公、仓储等场所每年每平方米60元的补助:年网络销售额分别达1亿元、3000万元、100O万元的电商企业(
11、平台)或日进出快递单量分别达3万票、2万票、1万票的快递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30001000平方米补助面积;其中对市外招引企业首次装修电商园区办公场地的,按实际装修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该政策条款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若超过则各主体按比例分配。(2)鼓励做大规模。对在发货且年快递发件单量达到30万票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9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2万元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3)支持配套建设。电商企业新建冷库或实施自动分拣、仓储、信息化系统等数字化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
12、资(不含土地)达50万元以上的,经市电商产业办认定,按新增设施设备投资的15%、软件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4)鼓励组团参展。鼓励电商企业参加由省、市、县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展会,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100%的补助,对参展人员交通费、住宿费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人,每人每次补助不超过2000元。(5)电商贷款贴息。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向银行贷款,并报经市电商产业办备案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LPR)年算术平均值50%贴息补助,每个企业年贴息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市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则按比例补助。(6)鼓励电商
13、专业村镇建设。对首次获评中国“淘宝镇”、省级电商镇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中国“淘宝村”、省级电商专业村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获评上述称号的不重复奖励。(7)推进新零售业态发展。对首次列入省级新零售示范企业名单、省级重点培育电商平台的,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商直播基地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公共直播间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5万元奖励。(8)优化电商公共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公益化服务的模式,通过公开向社会采购,择优引进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经市电商产业办认定,对入驻市级电商产业园的电商公共服务
14、中心运营主体的场地租金给予全额补助。市电商产业办每年给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下达考核目标任务,年终经考核并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的补助。15 .扶持跨境电商茁壮成长。鼓励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自建海外仓,运营一年以上且网上年跨境电商销售额20万美元以上的,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的50%给予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年跨境电商销售额达到20万美元的,按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的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六、附则(一)大商贸政策兑现工作由各主管职能部门按实施细则分口负责。涉及大商贸政策发展
15、资金纳入年度市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上级文件规定必须专项申报、专项使用、不纳入统筹使用的专项资金除外。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的,发生费用在大商贸专项资金中列支,发生费用仅限于因兑现大商贸专项政策而产生。(二)本政策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业)。本政策企业营业收入以纳税申报数为准;涉及的首次是指企业等主体成立以来或项目建设实施以来的首次,进档是指企业等主体在享受本细则奖补后发生的进档;对商贸服务业重大项目或企业,优惠政策已实行“一事一议”的,在优惠期内不再重复享受以上政策;申报类涉企项目奖补资金,同一项目奖补,上级有资金下达并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评
16、定类项目享受本细则不同层次奖补的按进档补差原则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享受同类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三)申报程序:评定类的奖励实行即享即兑,企业可直接通过市政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申报类(指以年度业务指标、财务指标等为享受政策的前置条件)奖励实行年终统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及相关凭证报送至相关部门。经过审核、合规性审查、第三方审计、公示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四)本文“综合贡献度”是指企业产生的产值贡献、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贡献、就业贡献、产业带动贡献、低碳发展贡献、纯公益贡献等,本政策条款补助标准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除本政策条款已明确外,对于其他未明确的服务业扶持政策,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参照上级文件执行。(五)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政策出台后,本市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