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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省水利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湖北省水利厅行政许喉定ib鄂水许可C2020D46号省水利厅关于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鄂州市交通运输局:你局关于呈报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收悉。经研究,省水利厅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函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鄂州机场高速公路一期工程(项目代码:2020-420704-48-02.014288)位于鄂州市鄂城区境内,起于鄂州机场预留南出口,止于韩伏泗连接武黄高速,为新建项目,路线全长13.182千米。工程占地147.2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26.06公顷,临时占地21.20公顷。工程挖方223.1
2、4万立方米,填方224.63万立方米,借方10.21万立方米,弃方8.72万立方米。工程估算总投资275484.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2508.14万元。工程计划2020年7月开工,2022年6月底完工,工期24个月。二、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7.26公顷。(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0853.4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投资5152.6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151.9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919.22万元.(六)根据省物价局
3、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该项目应向鄂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0.89万元.(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三、有关要求(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2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
4、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并按规定向省水利厅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在弃渣前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报省水利厅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七)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3-产使用。联系人:李隽兵,电话:027.87221935.抄送:鄂州市、鄂城区水利和湖泊局,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印发一4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