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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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118-()4-01-67918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地理坐标(118度57分4.889秒,31度22分59.6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5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

2、核准/备案坟号(选埔高行审备(2023)84号总投资(万元)193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0.78%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口是O否用地(用海)租赁面积(m2)1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表1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3、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本项目相符性1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出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符合2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高淳区域平衡,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符合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

4、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企业在建成投产前拟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符合4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表L6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相符性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主导产业:高端装备、新材料、医疗健康。(3)禁

5、止引入:化工项目。(4)禁止扩建现有不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项目,固城湖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为新型无机非金属多晶聚合物材料生产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建设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照园区产业负面清单,不在禁止入区的工业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量在高淳区平衡,产生的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排放达到环境排放限值。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

6、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本次评价提出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详见“环境影响分析”章节,企业投入运营前应当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咨湎利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甫曹墨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备,不使用高污染燃料。拟打额标准执行。采

7、取节水节电措施,降低能付”要求(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耗。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综上,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要求。(3)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项目所在区域03超标,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南京市采取以下整治方案:根据南京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

8、戈1有关要求,南京市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推动重点产业绿色发展;深化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采取上述措施后,南京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根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苏纯(综)字(2022)第(0180)号)】可知,官溪河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2002)In类,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运营期各类污染物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4)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对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

9、项目,项目用电由开发区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来自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造,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

10、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土后日才女山也斜山后加核mIV知闰今口Lra源Iib八三A*

11、=MM1而E11Vf由f+14本项目不在水产种所资源保力区和国豕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也围内挖冲Hh小品必H站而汨T田新闺山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氾围内。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12、。本项目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纸浆制造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13、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对“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规定如下:“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类别统计。根据备案许可,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文件所列高耗能高排放项目0表L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序号要求本项目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14、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占用

15、国家生态管控空间及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沧溪路27号,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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