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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落实天津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部署要求,坚持创新立区,全面发挥高质量孵化器在全过程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东疆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关于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促进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促进办法”),现对本办法制定情况说明如下:一、促进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以优化东疆科创生态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发挥孵化器聚集创新资源、科技成果转化和未来产业培育的作用,通过制定“促进办法”,明确高质量孵化器建设重点、动态管理机制、资金支持方式、绩效评价体系等,以孵化
2、器带动产业链创新链的培育,为高质量孵化器启动实施提供依据。二、促进办法的主要内容“促进办法”共六章22条。分为总则、综合评审与年度运营考核、支持政策、日常管理与监督、资金申请与拨付和附则。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打造高质量孵化器的目的意义;明确了高质量孵化器分为“引领型孵化器”和“成长型孵化器”两类;明确了高质量孵化器支持数量不超过2家;明确了负责推动高质量孵化器的部门职责;明确了建立综合评审制度和日常管理与运营考核制度等。2 .第二章综合评审和年度运营考核。明确了高质量孵化器应具备五项能力,包括:高质量引领能力、孵化服务能力、资源集聚能力和区域创新带动能力;明确了高质量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方向,
3、包括孵化企业成长性、孵化企业科技含量、双创服务、专业孵化能力提升、区域经济贡献、品牌拓展和机动评价;明确了综合评审和年度运营考核的分级和结果应用:年度评价结果为持续支持、暂缓支持、停止支持三种,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自淘汰后产生新的名额起,可从递补项目中按照综合评审分数排名顺次进行递补;明确了对超额完成的绩效指标给予奖励。3 .第三章支持政策。明确了对“引领型孵化器”和“成长型孵化器”的支持年限分别是五年和三年;明确了对租金和物业费支持的最大建筑面积和单价标准;明确了年度运营补贴包括:基础保障费和运营考核费,“引领型孵化器”和“成长型孵化器”年度运营补贴分别为最高200万元和最高100万元。4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监督。明确了对高质量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宣传推广、变更备案和监督检查等的要求。5 .第五章资金申请与拨付。明确了对高质量孵化器的支持资金申请程序和拨付流程。6 .第六章明确了“促进办法”的政策兼容性、政策调整、修订和解释、政策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