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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下统称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2号)、广
2、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防城港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发生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二)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三)发生防城港市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认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需要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置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
3、事故。1.4工作原则1.4.1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分级响应”的原则。1.4.2 发生较大等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调动各地相关资源予以支援。2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2.1领导小组2.1.1领导小组组成及有关机构设置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和统筹协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如下:组长:许辅乾防城港市住房和城
4、乡建设局局长副组长:苏兴富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综合审批科、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和信访科、房改和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设工程与消防管理科、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防城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委员会等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在本预案调整之前,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领
5、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成员发生职务变动或分工调整的,由新承担有关工作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出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2.L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防城港市委、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的指示,依据实际发生的事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I)拟定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3)了解掌握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需要及时向防城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4)指导、协调和参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2.1.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
6、责(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室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局办公室、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时接收防城港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及时传达和落实组长的指示。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指令,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响应期间
7、,负责收集信息,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救援开展情况、事故初步原因和已采取的措施,跟踪事态发展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起草事故情况报告,编发事故调查简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向上级部门报告。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应急值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务。2.1.4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汇总。接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信息、市领导批示情况或紧急重要事项。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参加防城港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及领导小组各项会议。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
8、做好重大突发应急事故信息报送、新闻发布、舆情管控等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事故信息发布稿件、编发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日报。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赴事故发生地工作组的应急车辆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在市本级召开的应急救援相关会议的会务、接待、值班人员饮食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2)人事教育科负责按照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有关规定,配合指导处置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申报相关表彰。(3)计划财务科负责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审核和划拨,应急补助资金调拨等工作。申请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4)房地产市场监
9、管科负责指导房地产业相关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口技术支援和事故调查处理。(5)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统筹领导小组各成员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履行综合协调职责。根据领导小组指示,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二层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对事故发生地进行人力、物力支援。配合领导小组成员联系、协调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等有关企业及行业专家协助开展应急抢险排险。收集、处理应急处置相关报道,配合局办公室、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及时处置不实报道。组织或参与房屋市政
1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6)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在建农村房屋、经营性自建房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了解村镇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损失情况。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建设工程与消防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与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联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协调有关企业及专家协助开展消防应急抢险排险等对口支援工作。参与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8)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制定防止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组织、协调房屋市政工程
11、质量、安全管理方面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开展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配合有关科室组织专家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9)防城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市本级应急指挥场所通讯、内外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在市本级召开的应急救援相关视频会议的通信保障等工作。负责编写新闻通告和新闻发言稿,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电视、报纸、广播、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的新闻发布和采访工作。负责及时报道应急工作进展,报道先进事迹与典型。配合相关处室及时应对和消除不实报道。(10)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
12、一领导下,配合做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3事故响应分级按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级情况,将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I级、H级、m级、W级。1.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11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3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H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3、,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1.4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启动IV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3. 5响应级别调整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响应程序4.1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一级响应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规定职能协助做好应急救
14、援和事故调查工作。4. 2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立即启动11级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二级响应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规定职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4. 3发生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立即启动11I级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三级响应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规定职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4.4发
15、生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立即启动IV级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四级响应迅速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规定职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5信息报送与新闻发布5.1 事故信息报告5.Ll报告程序和时限要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在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事故发生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
16、并立即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根据相关规定通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5.1.2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有关房屋市政工程的名称、地址等。(2)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3)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救助要求。(4)事故报告单位、人员通讯联系方法、签发人、报告日期等。按规定,根据事态进展及时核报、续报以下内容。(1)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