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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城镇燃气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全领域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增强执法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城镇燃气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专业高效的监管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高效联动,健全城镇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升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二、工作机制(一)建立会商协作机制1.组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从事执
2、法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建立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专班,作为县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内设机构,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沟通对接,工作专班原则上不实行集中办公,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2 .开展定期会商。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沟通协调相关事宜,提出加强联动工作的对策建议,确定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推动联动执法工作任务落实。(二)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共享监管信息。各成员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3号)等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互通,自燃气执
3、法相关信息(包括涉及燃气领域的行政许可、监管措施、惩戒信息等)产生之日起7日内共享至工作专班办公室,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城镇燃气监管信息台账;城管部门收集汇总各部门城镇燃气执法信息,每月25日前报送至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将相关信息在成员单位间共享。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信息需求,实现城镇燃气执法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并将其作为加强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依据,对被处以负面评价的主体,在一年内不给予正面评价。2,集中联合执法。根据燃气安全形势,专班办公室制定具体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共同开展专项执法,每
4、半年开展1次燃气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进行随机抽取,开展燃气领域的全面检查,做到“一次检查、全面查清、信息共享、集中处置”,提前发现城镇燃气安全领域隐患,抓早抓小,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提高执法工作效率。3 .协同开展执法。各成员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过程中,发现属于应由其他成员单位查处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行为告知函(附件1),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相应成员监管单位,并将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行为告知函抄送至专班办公室;发现属于多个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告知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应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5、。案件线索移送的同时,需将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实现部门间监管与执法的无缝对接。实施处罚的部门可在案件线索移送前,派员参加共同开展调查取证,共享案件材料。4 .推进提级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案件办理部门应将案件情况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督办或提级办理(上报格式参考附件2);对检查发现不了问题、查而不处、处理不到位的乡(镇),由县一级进行督办或提级办理。针对提级办理的案件,案件涉及的部门需派执法人员参加。三、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赣建字2022)3号)
6、等规定和内容,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按本方案精神开展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四、工作重点结合当前燃气安全形势,确定燃气领域联合执法重点如下:1 .各成员单位发现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规定经营范围违规经营、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瓶装燃气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住建、市监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核实处置。2 .各成员单位发现气站违规充装非自有、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置。3 .各成员单位发现同一场所存在同时使用或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和“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油”等其他燃料问题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城管、市监、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4 .
7、各成员单位发现瓶装燃气价格、计量、气源质量、燃气具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5 .各成员单位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的,将案件线索移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处理,如涉及跨区域经营的,同时移送至交通运输、公安、城管、住建、市监等部门处理。6 .各成员单位发现违法违规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消防、城管、住建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违规使用50公斤液化石油气气瓶、气化设备及违规敷设和改装室内燃气管道,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市监、消防、商务、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进行核实处理。8 .根据城
8、管部门提供的涉及燃气管线开挖施工信息,住建部门可联合城管部门、乡镇(社区)等对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进行现场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确定是否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建设单位是否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住建、城管、公安部门和乡镇(社区)进行依法核实处理。9 .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住建、城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10 .危化品经营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油等产品作为燃料非法售卖到餐饮企
9、业等民用领域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11 .高层建筑、写字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由消防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12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商户未安装和未规范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阀、使用橡胶软管(非金属波纹管)的行为,由消防、商务部门和乡镇(社区)进行核实处理。13 .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部门职责移送至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燃气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建立人员明确、运行高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全力支持和配合联合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三)强化督导,压实属地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乡(镇)对口部门业务指导,执法工作专班将对乡(镇)燃气领域联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每年组织1次督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和特色亮点,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