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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化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从业行为考评办法(试行M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监理行业从业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从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记录、评价、公布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综合评价管理,是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通过采集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相关活动的从业行为信息,对其做出评
2、价并实施差别化监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从业行为信息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查实,形成的行为信息。第四条市住建局负责该考评工作。市住建局参加该考评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严肃处理。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评价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考评方式第六条市住建局对照兴化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从业行为考评标准(详见附件)在基本分100分的基础上,进行计分,并以考评总分排
3、名划分等次。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所产生的扣分计入其所在单位。对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等次,A级得分为10090分,B级得分为89-70分,C级得分为69分(含)以下。A级、B级、C级的数量分别按当年考评企业总数的30%、50%.20%确定(考评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不定为C级;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不受比例限制,均定为C级)。A级、B级运用至下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公布之日,C级运用时间为二个考评周期。外地新进兴承接业务的监理企业不列入考核比例,最高定为B级,从业一年后按实评价。在一个考评周期内未承接监理业务的企业不列入考核比例,该考评周期考评等级为B级。第七条考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并在
4、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考评结果于每年年底前后公布。第八条变动工作单位的监理人员,其因从业行为所产生的扣分,计入扣分发生时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第九条市住建局可根据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及市场秩序的实际情况,对兴化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从业行为考评标准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布。第三章结果应用第十条经核定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考评等级,由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布,在动态考评中被定为C级的企业,及时公布。考评结果于每年年底前后公布,此结果运用至下一年度考评结果公布之日。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业务时,应当充分考虑该考评结果,可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资格条件或加分因素,在质量和服务均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可优先选用
5、A类监理企业,慎用C类监理企业。第十二条市住建局应当根据考评结果在日常监管、动态核查等环节实行差别化管理,考评等级评定为C级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第十三条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产生的不良行为,市住建局将同步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试行。附件:兴化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从业行为考评标准附件兴化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人员从业行为考评标准行为类别序号评价内容扣分值备注企业行为1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监理业务的直接认定为C等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3允许其他单位或
6、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4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5在项目投标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6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标准,造成量安全事故的7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8未签订监理合同即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或以分公司(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监理合同的10分/次9被查实签订阴阳合同的10分/次10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总监未取得注册证书或者未注册到本监理公司即上岗的10分/次11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担任3个(不含3个)以上项目总监的,总监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的10分/次12监理合同签订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随意更改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
7、员的2-5分/次总监5分/次,其他人员2分/次13未按照泰建发(2019)82号文规定签发任命书、授权书的2分/次14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专业、数量明显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或不满足监理合同约定配置标准的,或未严格执行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的2分/人次行为类别序号评价内容扣分值备注企业行为15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按规定使用现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2分/次16监理企业未按季度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的10分/次17监理项目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予以批评的住建部通报直接定为C等,省住建厅通报扣20分,泰州市住建局通报扣10分不重复扣分人员行为18未编制监理规划,按规
8、定应编制而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即开展现场监理工作的10分/次19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核等不符合国家监理规范要求的,5分/次20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办妥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开工,监理不予制止的(以书面材料为准)10分/次21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不符合要求,总监未识别即同意工程开工的5分/次22项目监理机构未督促建设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的,或者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例会无纪要或纪要严重不全的5分/次23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监督落实到位的,或监理相关指
9、令文件不闭合的5分/次24未审查专项施工方案(21条中所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除外)3分/次行为类别序号评价内容扣分值备注25对施工企业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即用于工程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或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检验批未按标准和规定验收的3分/次包含以下情形:1.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2.对施工企业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险不符的行为,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3.时施工企业未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规定进行检测、工程安全和功能性试险
10、的行为,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人员行为26对施工企业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3分/次27对各类不合格报告未能及时发现或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5分/次28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未签发书面监理通知单,或监理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未回复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3分/次29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而未进行的3分/次30发现不符合扬尘管控规定未及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的5分/次31现场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在监理资料上签字的2分/次32监理日志记录不全,监理部人员签字不全2分/次33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10分/次34未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预验收的10分/次35未按照泰建发(2023)41号文规定,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2-6分/人次到岗打卡率50%-69%扣2分;到岗打卡率30%-49%扣4分;到岗打卡率29%及以下扣6分36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1分/人次37在企业资质许可、定期检验、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提交虚假个人业绩的10分/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