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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地方标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第2部分:数据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背景(一)在食品安全领域研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技术支撑食品安全监管一体化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区域执法联动的发展目标。同时,在标准化层面,纲要提出建立标准统一管理制度,加强长三角标准领域合作,加快推进标准互认,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协同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负责区域统一标准的立项、发布、实施、评价和监督。
2、2021年10月11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更是提出了“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的实施。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研制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势在必行,十分必要。(一)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支撑构建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技术支撑2019年12月,三省一市共同启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旨在整合各区域、各环节、各行业、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数据,打造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网一图”,推动实现农食产品安全信息正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因此,发挥标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
3、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通过标准形成长三角农食产品信息追溯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推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智能化治理水平提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三)支撑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合作针对由于三省一市现有追溯平台因系统架构、数据元结构、数据接口等技术差异所导致的数据难以互联互通的难点和堵点问题,通过对于系统架构、追溯要求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实现农食产品信息跨省追溯,有助于推动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联动执法和区域合作。二、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本标准为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沪市监标技(2021)918号),本系列标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
4、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提出并归口。本部分为系列标准第2部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第2部分:数据元。(一)起草单位本部分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仪电溯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数字传媒中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三)主要工作过程1.调研起草阶段2020年1月,根据三省一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一体化建设联席会议精神,按照长三角互认标准的“分别立项,共
5、同制定,统一发布,各自实施”的程序要求,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由上海仪电溯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联合成立标准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系统梳理了关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相关标准,调研总结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前期试点运行情况,形成了该系列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框架。2 .立项阶段起草组基于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上海市地方标准基础上,形成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系列上海市地方标准,包括四个部分的草案文本(第1部分:编码规则;第2部分:数据元;第3部分:数据接口;第4部分:标识物)。2020年6月,在征求三省一市专家的基础
6、上,起草组将系列标准调整为三部分内容(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数据元;第3部分:数据接口)。起草组相继于2020年10月、2020年12月、2021年1月、2021年2月、2021年6月征求三省一市专家意见。2021年9月29日,2021年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合作联席会议,并达成了立项的一致,决定将现有的系列上海市地方标准升级为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并按照重新申报立项。2021年12月30日,该系列正式纳入2021年度第二批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3 .起草阶段根据起草组工作安排,2022年3月2023年3月起草组确定该系列标准第1部分的内容后,于2023年3月-8月,启动
7、第2和第3部分的起草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标准编制例会,并于2023年3月、5月、8月召开三省一市编制推进会,调研了了三省一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具体对象包括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系统运维企业等(见下表)。表1调研情况表日期调研形式调研对象2023年3月10日线下座谈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浙江分中心、浙江省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工商企业信息咨询服务中心2023年5月30-31线下座谈会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江苏分中心、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2023年8月240-25B线下座谈会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承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共收到17家单位78条
8、意见,其中采纳73条,修改采纳3条,未采纳2条,并根据调研对象反馈意见形成意见征求稿。三、本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一)编制原则本标准参考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关于食品追溯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三省一市试点的基础上,确定了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本标准的科学性体现在文本内容和研制过程两个方面,标准的编制围绕“正向可追溯,逆向可溯源”的原则,参考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关于食品追溯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标准的修订过程严格遵循长三角区
9、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标准的技术内容主要基于三省一市已经发布的关于食品追溯的地方标准,并立足于当前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实际状况,全方位地提出科学、统一、可行的三角地区食品和农产品信息追溯要求,标准可用于统一规范长三角地区食品和农产品追溯技术及信息系统对接管理等工作。2 .实用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始终坚持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保持联系,使标准能够更好地应用到长三角地区食品和农产品追溯要求方面,同时结合长三角实际情况,充分吸收前期在试点城市的试点经验,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可落地性。3 .规范性原则本标准与我国现有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相一致。编制组在对标准起草过程中始终遵循此原则
10、,其内容符合我国已经发布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一)确定地方标准主要技术要求的依据标准在编写过程中,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元省级追溯平台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指南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对照现有的数据元相关国家标准GB/T183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明确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跨省信息追溯平台中的数据元技术要求,包括数据元的分类、属性结构、数据类型与格式定义、数据项内容等。本标准规定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的数据元和数
11、据元目录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跨省信息追溯平台追溯信息的采集处理及检索查询。1 .标准的范围定义本标准的范围和适用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定义本标准使用到的术语和定义。4 .数据元明确了数据元的分类,明确为六类信息:包括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码信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基础信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信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信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从标识符、名称、定义、数据类型与格式、约束项等方面明确了数据元表示的属性结构。5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码信息
12、提出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码信息数据项的属性结构。6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提出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数据项的属性结构。7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基础信息提出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基础信息数据项的属性结构。8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信息提出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信息数据项的属性结构。9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信息提出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流通信息数据项的属性结构。10 .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提出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数据项的属性结构,其中数据项信息主要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表2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章条号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4.21 .数据元的属性
13、描述2 .数据元的类型与格式定义1.数据元的属性参照GB/T18391.1-2009中6.3的内容,3.采用YYYY-MM-DD的表示方法明确为标识符、定义、名称等内容。2 .数据元的类型与格式定义参照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元中4.4的数据类型及格式的表示方法。3 .日期型数据参照GB/T74082005中5.2.1.1扩展格式的表示方法。61 .表3中的生产经营者信息数据项2 .表3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 .参照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元第6章中的数据元目录,包括机构类、人员类、证照文书类、位置类数据元。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GB32100的编码规则,由十八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7表4中的食
14、品和食用农产品分类代码1 .食品农产品分类代码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分类代码;2 .食品分类代码参照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中的分类代码。10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数据项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四、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的关系(一)法律法规、规章本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二)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现有的数据元相关国家标准有GB/T183
15、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第1部分:框架,本标准对国家标准的术语进行了引用。针对跨地区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数据元的技术规范,国家、行业标准还处于空白。长三角区域内已发布的地方标准有: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1110.1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1部分:编码规则、DB31/T1110.2-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2部分:数据元、DB31/T1110.3-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3部分:数据接口DB31/T1110.4-2018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第4部分:标识物。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24892022基于GSI系统的重要产品统一编码规范这些标准分别提出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数据元、数据接口以及GSl编码规则。五、定量、定性技术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验证情况2019年12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在上海启动,首批列为首批长三角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试点城市包括上海、南京、无锡、杭州、宁波、合肥六市,通过整合试点城市内各环节、各行业、各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数据,形成跨区域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格局。后期将经验推广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