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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科技进步,加强医院学科建设,提高我院科技水平和综合竞争实力,为争取更多高水平的纵向科研基金打下坚实的基础,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特设立*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第二条为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基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基金的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有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科研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合理分配,严格管理。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基金的主要来源有: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精神,医院划拨净收入的1%作为科技发展基金。2 .纵向、横向课
2、题资金及其余渠道筹措的科技发展资金。3 .科技成果、专利转让及推广实施、新技术及科技咨询服务等获利留成部分;已完成计划课题的节余资金。第三章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五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特色专科建设经费:经费用于已获得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持学科、医院重点学科等的专科围绕学科建设目标和专业主攻方向所必须的环境设施建设、实验室条件改造、购买专用仪器设备,拨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重点学科的奖励,以及重大标志性技术项目的引进和开展等。具体经费匹配及奖励办法按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科研计划经费:具体经费使用办法按照科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1 .上级立项有资
3、助的科研课题的匹配经费(不包括横向课题):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市级重点课题按照1:1匹配,厅市级一般课题按照1:0.5匹配,随上级拨款一并建帐。2 .上级立项无资助的课题的资助经费(不包括横向课题):省部级课题资助经费每项最高不超过3万元,厅市级课题资助经费每项最高不超过2万元。3 .自选课题:学院及院立项课题的资助经费由科教科提出初步意见,经院学术技术委员会论证后,报院科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每项最高不超过1万元。第七条人才培养经费:引进的特殊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院优秀中青年学科学术带头人,分配或调入我院的统招、定向或委培博士按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优秀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
4、管理办法给予科研启动基金。第八条科研业务活动经费:用于科研计划申报、成果鉴定、科研业务咨询、评审、业务联系等支出。第九条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按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学术论文发表经费按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有关学术论文发表的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高新医疗技术开发和引进的专项基金凡引进国内外的高新医疗技术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医疗技术,投资较大,在应用于临床前需要前期研究支持者,可申请高新医疗技术开发和引进的专项经费,经院学术委员会论证,科教科初步审核,分管院长同意,报院科技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二条科技奖励奖励办法及奖励标准参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
5、院科技奖励办法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科技奖励标准执行。第四章经费的管理第十三条上级部门批准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特色专科建设经费开支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比例有计划的支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特色专科的负责人每年要制定具体可行的科研发展计划,书面上报科教科,科教科每年对其科研发展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经费的管理与其考核成绩挂钩,每年的匹配资金与其科研成果、课题层次挂钩,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四条凡获得国家级立项课题或奖励、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特色专科优先获得匹配资金。凡连续三年未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特色专科,
6、终止其资金的匹配,并按一定比例从其业务收入中追回匹配资金,转入院科技发展基金。第十五条医院自选课题和上级立项无资助的课题获得医院资助经费者,要签订课题立项责任书;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结题者,取消其原定结题年份起两年内的课题申报资格和五年内医院自选课题和立项无资助课题获资助的资格。第十六条医院科技发展经费一律由财务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经费支出按医院的财务制度执行,属购买低值易耗物品及日常支出,按院长审批权限核批;如属购置固定资产及较大项目支出,按有关规定立项报批购置。购置办法按固定资产购置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七条申请院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科研计划经费的,由申请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在医院规定的范围内按计划使用经费并设立备查帐,并于每年六月份向科教科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年底交计划完成情况总结。第十八条奖励于年底由科教科和财务科共同核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后报院科技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支付兑现。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