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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护理人员调岗、出岗(暂行)规定为加强护理队伍的建设,稳定护理队伍,进一步调动护理人员爱岗、敬业、奉献、创新的积极性,切实提高护理质量。根据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护理人员的调岗、出岗作如下规定:一、岗位界定1、一线护理岗位:临床各病区、手术室、血透中心、门(急)诊部治疗室。2、二线护理岗位:换药室、中心摆药室、计免室、计划生育门诊、医保办、导医护士、设置护士岗位的医技科室护士(从事护理工作)、各专科的门(急)诊护士、门诊部小手术室、保洁部、内窥镜室、供应室、体检中心、碎石中心、示教室、核医学科、检验科、影像中心、住院处、高压氧、社区服务中心。3、护理管理
2、岗位:护理部、质量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防保科、科护士长。4、除上述岗位外,其他科室一律不设护理岗位。5、二线护理岗及护理管理岗位严格定岗定编制度。二、调岗、出岗条件1、确因医院工作岗位需要。2、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属身患恶性肿瘤或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3、严重的药物过敏不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者。三、调岗、出岗程序(一)调岗:1、护理人员在一线护理岗内调动,根据护理部管理职能的要求,由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轮转或调岗,同时报院领导及人事科备案。2、为保证一线护理队伍的稳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不由一线护理岗调至二线护理岗。确因以上各种原因之一要求调至二线护理岗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
3、相关证明,由所在科室护士长签署意见,接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护理部研究认定,并经院领导同意后,本人签定调岗申请书,由护理部根据二线护理岗的岗位设置及本人实际情况给予调岗。(二)出岗:确因上述各种原因之一要求出岗的护理人员,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由所在科室护士长签署意见,接受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经护理部、人事科审核认定,由人事科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及医院的岗位设置,给予出岗,同时办理出岗手续。四、有关待遇为保证一线护理队伍的稳定,更好地调动一线护理人员的积极性,对护士岗位津贴和护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1、一线护理岗位和护理管理岗位享受护士岗位津贴。2、
4、凡因各种原因调离一线护理岗位的人员从调离的次月起护龄不满二十年取消护士岗位津贴和护龄津贴。护龄满二十年的护士岗位津贴和护龄津贴予以保留,但以后将不再随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在护士岗位退休的护理人员退休时按护士岗位的有关待遇核定退休金。3、二线护理岗不再进行高一级的技术职称的晋升聘用;二线护理岗不设置高级护理技术岗位。4、在一线护理岗位工作不满2O年调至二线岗者,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相应待遇相应降低,退休时恢复低聘前待遇。5、护理部及科室将有计划地选派一线护理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及参加外语培训;二线护理人员需在现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根据工作需要方可外出学习。6、调出护理岗的人员不再享受护理人员的所有待遇,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相应待遇相应降低。出岗后不再允许返回护理岗位。7、原来已在二线岗工作者,保持待遇不变;原来已在非护理岗位工作者一律取消护士待遇。五、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实施,凡与本文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