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意见.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意见为规范有序做好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20年秋季起,在区域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特制定市区教育局关于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一、服务区制度基本内容(一)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在区教育局的管理下,根据各自的办园规模,分别划定相应的招生服务区域,制订招生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收年满三周岁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幼儿入园的制度。(二)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
2、”制度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是符合市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即三级幼儿园及以上等级,接受区教育局招生管理,收费标准按区物价局、区教育局指导价收取,每年接受区教育局综合考核并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经费等扶持。(三)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现有的招生能力和幼儿实际入园需求,合理确定招生服务区域。(四)相关幼儿园在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时,应考虑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小区业主子女,应列入该小区配套幼儿园“服务区”优先招生对象;因历史原因,长期以来
3、形成的某些幼儿园的特定招生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可优先招生。多余学额应用于服务区招生。(五)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幼儿园,应在招生前制订招生办法,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按区域统筹以及按条件分类分批招生办法,在相应的招生服务区域,由幼儿园根据幼儿及其家长的户籍、房产信息以及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申请条件,分类分批实施招生。同一区域内的幼儿入园条件及分类分批招生办法应基本一致。二、服务区招生依据招生以适龄幼儿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住房产权证(不含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等)、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住房产权证登记与户籍迁入期限,均以入园当年4月30日(含4月30
4、日)为限,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入园当年4月30日以后获证且愿意服从统筹的,视学额许可统筹安排。三、服务区招生类别第一类:有户有父母房。入园对象户籍与父母房产(含幼儿本人房产)地址相一致(房产根据住房产权证认定,含拆迁安置协议,不含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等,以下同),且属求读幼儿园“服务区”内。第二类:有户有祖辈房。入园对象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含直管公房租赁)地址相一致,父母在城区无另外房产(指城区招生),或农村所属镇(街道)无另外房产(指农村招生),且属求读幼儿园“服务区”内。第三类:有户无房。入园对象户籍属求读幼儿园“服务区”内,但不属于第一、第二类。第四类:无户有房。入园对象户籍
5、不在城区(指城区招生)或农村所属镇(街道)(指农村招生),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求读幼儿园“服务区”购置房产。第五类:无户无房。符合条件的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已办理登记的入园对象。包括以下两类:1.本市户籍随迁子女。本市户籍的从业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一是入园对象父母双方居住在求读幼儿园“服务区”1年及以上的(须经社区盖章认定的租房合同为准);二是入园对象父母至少一方在区域就业(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证),或在区域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1年及以上的;三是入园对象父母至少一方按规定参加本地社会保险且连续按月缴纳1年及以上的。上述中“1年
6、及以上”以入园上一年4月30日之前确认为准。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在具备以上三项条件以外,同时具备父母一方持有省居住证。四、招生办法实施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的幼儿园,应在招生前制订招生办法,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按区域统筹以及按条件分类分批招生办法,各幼儿园(属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优先接纳小区业主适龄幼儿;因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形成的幼儿园特定招生对象,可优先招生;符合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规定的政策性招生安排对象,按照相关文件安排)先按类别接纳“服务区”内的适龄幼儿,当“服务区”内招收对象全员接纳后,空余学额再依次接纳“服务区”外的区域适龄幼儿、“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从业务工人员随
7、迁子女。当“服务区”内幼儿园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招生类别中“第一至第五类别”依次录取;同一类别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园对象在“服务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园对象在“服务区”内无户籍的,或取得户籍时间相同的,以其父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产权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不能录取的入园对象,且愿意服从统筹的适龄幼儿,视学额许可统筹安排。五、招生程序“服务区”内幼儿园招生统一按编制招生计划、预报名登记、查验资料、公布招生方案、报到注册等程序办理。预报名登记时间和报到注册时间分别为当年的4月份、6月份,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办法。六、服务区划分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
8、儿园为主体,分别划定相应的招生服务区域。农村幼儿园以所属镇(街道)区域作为招生服务区域,城区幼儿园则以城区作为招生服务区域。城区幼儿园招生区域具体划分,视当年城区各区域内新幼儿园投入使用情况和幼儿实际入园需求而确定,具体见各幼儿园招生办法,一般于每年5月下旬向社会公布。七、工作要求1 .本指导意见主要用于指导区教育局直属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2 .各相关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指导下于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招生办法的制订,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其中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报区教育局备案。3 .各幼儿园要主动了解来自幼儿家长、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招生服务区制度不断完善。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向区教育局反馈。联系单位:区幼儿教育中心八、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