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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党政群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等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补(换)领、撤销和信息变更业务的申请和办理。二、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三、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初领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原件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核对组织机构代码,未曾申领则不需提供3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4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5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本人签字6机构地址证明原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2、遗失补领或损毁换领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发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原件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相关情况说明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3、撤销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原件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
3、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机构撤销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机构撤销的批准文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原件4、信息变更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原件系统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原件3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变更机构名称、性质时提供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变更机构地址时提供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变更负责人时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变更负责人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需本人签字注:以上材料均提交一份。提交文件复印件的,除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外,复印件应当加盖本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