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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1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是指经考试合格,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3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4 .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5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6 .行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7 .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
2、的监督管理8 .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脸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9 .公路工程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10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项类11 .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12 .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I:程和桥梁隧道工程13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14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分为受理、初审、现场评审3个阶段15 .现场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现场考核评审意见(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
3、等级评分表(3)现场操作考核项目一览表(4)两份典型试验检测报告1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拟继续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i17 .换证复合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不合格的,质检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18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和高速公路项目验收的质量鉴定检测,质检机构应当委托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甲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的检测机构承担19 .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检测人员考试的组织、实施由质检总站统一管理2().检测人员分为试验检测工程师和试验检测员,
4、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应当由试验检测工程师担任,试验检测报告应当由试险检测工程师审核、签发。21.检测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2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监督检资,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规范件和完祭性(2)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试验检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真实性23 .实际能力已达不到等级证书能力等级结构的检测机构,质检机构应当给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质检机构应当视情况注销等级证书或者重新评定检测机构等级。重新评定的等级低于原来评定等级的,检测机构1年内不得巾报升级。被
5、注销等级的检测机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24 .质检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检测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列入违规记录并予以公示,直至注销考试合格证书。因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被注销考试合格证书的检测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25 .质检机构工作人员在试验检测管理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6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ilQ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27 .国务院计送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各种计量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量值的最高依据28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
6、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29.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殊需要,可以建立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30 .国家il量检定规程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计量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31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合格。32
7、.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舍履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贵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33 .国务院产品质拼: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国内负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34 .国家时产品质量实行以抽行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35.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卜级不得另行市复抽杳根
8、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36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I五H内向实施监督检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37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38 .产品质量检验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
9、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39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货令改正,对单位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40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41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检查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时百.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10、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2 .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存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仃违法收入的手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43 .声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行违法收入的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其质量检验资格。44 .对需在全国范国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5)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7)工程建设的重要技术要求45 .没有国家标
11、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困内统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制定行业标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45.地方性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组织草拟,统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6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三工,质后、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47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企业标准的代号、编号办法,由国务康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12、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4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七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的监督检验任务。49 .国家检验机构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盖50 .地方检验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巾查51 .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本条例规定,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2)伪造、篡改检验数据的(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明受贿的。5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13、行政I: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53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5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5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从事房屋建筑I: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56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杳职贡时,有权采取卜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
14、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57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卜.列行为之一的,贲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四)施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六)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七)明示或着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
15、备案的。5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自1986年7月1口起施行60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通过;2000年7月8口修正61建设工程管理条理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发布62标准化实施条例1990年4月6Fl国务院第53号令通过。63.我国1984年2月27H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4 .1875年17个国家在巴黎签署了“米制公约”我国于1977年加入米制公约国际组织
16、,最后命名国际单位制,并用符号rtsr,表示65 .计量法中所称的公正数据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公正数据的准确可莫必须溯源于计量基础和社会公用计量基础66 .比对: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同类i+噌基海、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值进行相互比较67 .核定: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标定证书68 .校准:在规定条件卜.,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69 .测量不确定度:表征合理地赋予被测量之值的分散性,与测量结果相联系的参数70 .标准不确定度:以标准(偏)差表示的测量不确定度71 .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