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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我局作为深圳市工业经济的主管部门,制定出台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我局抓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推动实体经济稳步增长持续向好的重要抓手。在长期的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管理实践中,如何依法合规开展专项审计成为我局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管理审核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理顺专项审计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和企业关切,特起草本办法。二、制定过程我局自2023年上半年开始了专项审计有关工作的先期调研和论证,结合巡察、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整改建议和要求,于10月初形成了管理办法的初稿。三、主要内容管理办法一共有三十条,对专项审计的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一至四条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以及专项审计的具体定义与原则。第五条至七条明确我局、受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及审计对象的主要职责。第八至十七条明确了专项审计的程序要求。第十八至十九条明确了承接专项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需具备的条件。第二十条规定了回避条款。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条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内容。第二十四至二十八条明确了法律责任。第二十九至三十条规定了解释权和发布日期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