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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篇1一、学校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人要管理好计算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负责人要服从学校微机网络小组的管理。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三、教职工和学生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免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机器。不会使用者,要向其他会使用的同事和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请教,不得盲目操作。使用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给该计算机的负责人,负责人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得应报告给学校。四、学校的计算机是为办公和学习而设,教师可以在网上备课、查阅资料、打
2、印资料等;学生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五、教职工和学生要爱护机器,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擦好电脑桌,清除灰尘。电脑桌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计算机。六、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下班前要关好窗,锁好门,以防被盗。七、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八、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九、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手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
3、价赔偿。十、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未经学校批准,计算机禁止外借和外来人员使用。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篇2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为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2、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录音座等设备,供教学使用。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务处课程安排,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申请报修。6、使用多媒
4、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7、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8、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9、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10、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篇3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教育信息化的步伐,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努力创设一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人人参与、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我校信息化计划书,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进一步组织好信息技术校本培训,做到人人参与。要求:党员教师、骨干教师要示范
5、,青年教师要过硬,中年教师要过关,老年教师要适应。学校每学期期末组织人员进行考核。2、为了激励先进,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优先更新电脑。3、通过二年时间逐步实现全部电子备课,人人会制作多媒体课件。对于多媒体课达总课时30%以上教师和进行电子备课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应用信息技术活动。通过“教学开放周”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实践的活动,促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发展,对在教学活动中获奖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5、积极参加区、市组织的信息技术活动和各级各科教学软件评选活动。凡区级以上发表信息化论文获奖、教学比赛、多媒体课件制作比赛中获奖的均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奖励。6、每学
6、期学校将根据教职工对网站的贡献(如上传文章、贡献教学资源、使用网络资源等)情况评出若干名信息化工作积极分子予以奖励。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篇4学校教育信息化要求各学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拓展学科教学资源、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将信息技术应用到课程教学之中,为使我校在教育教学应用和管理应用方面尽快全面实现教育信息化,特制订以下制度:一、学校根据管理要求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学校进行管理,做到“校务、政务公开”网络化。二、学校建设好自己的校园专题网站,开通个人博客。能够围绕课堂学习,通过一线通实现教师和家长交流,起到协助家长指导学生学习的作用。通过建邺区德育网络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班级主页。三、学
7、校领导率先使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在课堂教学中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教学。四、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全国、省、市、区各项有关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竞赛活动。五、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开展信息化校本培训I,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记录,定期开展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的特色活动。六、教师应该把计算机当作自己教学、工作甚至生活的工具,使现有设备在平时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每个教师要根据自身水平制订计算机操作提高计划,每个教师应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自制多媒体课件比赛。七、对投影机、电脑等常规电教器材,应经常性地使用,尽量的在日常教学中多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八、要求教师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教学活动,按学校规定完成信息化教学应用
8、课时。九、全体教师的论文、计划、总结、备课、试题等各方面逐步实行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十、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信息化应用推广活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十一、积极为学校教育资源提供各种优质教学资源,每学期将获奖课件、案例、论文等上传至学校网站,让教师们互相学习,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篇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学院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学院信息化建设的实效性与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校园平台在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国家、教育部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
9、定本制度。第二条学院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成立学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全校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是:1、负责审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经费预算;2、审议和批准学院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及校园网安全的规章制度;3、确立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4、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第四条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是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分期实施学院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部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支持,负责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
10、I,负责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第五条学院各部门应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具体负责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信息化工作要列入部门工作计划;作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部门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监督学院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部门信息员负责部门网上办公信息的发布和部门二级网页内容的更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各项信息化建设,完成好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任务。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第六条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校园应用平台的开发和集成,学院各类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信息系统、校园
11、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基础应用等。第七条学院各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需要进行。业务部门提出应用需求,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项目建设需求和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对于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大型信息化建设项目,将由学院组成信息化建设项目专家组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进行立项建设。第八条根据“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的建设原则,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中的网络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等硬件设施均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安排申报。第九条对于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项目,需成立主管院领导、业务应用部门、网络信息中心和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小组,参与项目的调研考察、招标采购
12、等工作。网络信息中心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项目完成后,立项部门需要把项目主要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需求分析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等)提交一份给网络信息中心,以保证网络信息中心参与后期维护和信息系统的等级备案工作。第十条对于各部门的应用系统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学院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标准进行。应用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权限归各建设部门所有。建设部门要保证对系统数据及时更新维护,并配合网络信息中心做好信息系统的备案工作。第十一条作为学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常规队伍,各部门信息员应按时参加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应用系统培训活动,熟练掌握各应用系统的操作方法,及时做好部门内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应用系统
13、的推广使用和部门内部信息的更新。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分为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和内容安全三方面内容。网络安全是指校园网基础设施的安全,设施包括:光纤通信线路、网络布线和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互连设备;系统安全是指承载校内各种应用系统的服务器、软件运行环境以及系统数据的安全;内容安全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服务方式发布的各种信息中具体内容的安全。第十二条学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学院数据中心内各服务器的运转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操作系统进行安全升级,对数据进行统一备份
14、,保障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和各服务器的正常运转。学院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的二级网页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各部门有责任做好部门业务系统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保存归档工作。第十三条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活动。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按照国家的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记录用户上网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用户上网记录。第十四条学院对上网信息实行分类审核。在学院主页上发布全院性重要信息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或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发布;各部门发布的部门网页信息由该部门负责信息管理的领导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或网页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第十五条学院校园网办公系统、内部通信系统、校园短信平台等均为支撑学院教学管理及行政办公功能的工作平台,任何人不得发布与工作无关内容及对组织和个人进行污蔑、诽谤等有碍工作秩序的信息。对违反规定者,网络信息中心将依据本条例封闭其用户帐号,并视情节交由学院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第五章信息化工作激励机制第十六条信息化工作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部门要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第十七条学院将定期进行信息化工作的考核工作,对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成绩优秀的部门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