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改性及其产品研发生产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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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塑料改性及其产品研发生产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立汉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塑料改性及其产品研发生产二期项目项目代码2103-320118-(W101-16714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津路以南、檀溪路以东、江苏吴中公司以西地理坐标(118度58分5.16秒,31度21分18.6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签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C)CS含量涂

2、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O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高行审备(2021)31号总投资(万元)40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0.07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O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9829.5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高淳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市政府关于高淳新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宁政复200410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

3、环评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文号:苏环审20151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建设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津路以南、檀溪路以东、江苏吴中公司以西,属于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合性分析根据土地证,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已取得备案证(高行审备(2021)31号),项目代码2103-320118-04-01-167145)。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要求。1、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产业定位相符性根据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

4、评价报告书,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的发展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吸纳相关配套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含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新区具体禁止入区的工业类型如下:铸造、炼铁、炼钢、钢铁联合加工、冶金工业、电镀、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冶炼、玻璃制造、化学制浆造纸、化学农药制造、印染、火力发电(燃烧天然气除外)、采油工业、采矿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石油工业、化学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本项目为塑料改性颗粒生产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津路以南、檀溪路以东、江苏吴中公司以西,不在上述禁止入区的工业

5、项目类型范围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2)用地规划相符性开发区规划形成“一主两轴两带四片”的布局结构,“一主”为开发区生产性服务核心,“两轴”双高路发展轴和古檀大道发展轴,“两带”为滨水绿带,包括石固河绿带和漆桥河绿带,“四片”为西部产业片区、中部产业片区、东部产业片区、居住及综合服务片区。开发区规划用地总面积为3930.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340.01公顷,占总用地的84.97%;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87.73公顷,占总用地的2.24%;非建设用地面积为502.85公顷,以郊野绿地为主,占总用地的12.79%o根据土地证,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

6、。(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现依据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和关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516号)进行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下表。表Li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编号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1以机械电子、新型材料、出口服装、绿色食品加工等为主导产业,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发展二类工业,禁止三类工业和有恶臭污染以及难降解污染物的项目,例如化工、印染、电镀等本项目为塑料改性颗粒生产项目(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相符2划利用高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区内废水,不再另建污水处理

7、厂。区内不设置固废处置中心,危险废物送南京有资质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高淳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环卫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3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三同时”制度,推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目前未开工建设,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相符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塑料制品项目,行业代码及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其他符合性

8、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分析(1)生态环境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津路以南、檀溪路以东、江苏吴中公司以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距离最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南侧1.4km的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区域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西南侧2.6km的固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表1-2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县(市、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项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国家

9、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总面积目位置关系固城湖饮用水源保护区高淳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范围和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湖体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以外外延3000米的陆域范围110.8110.8项目西南侧2.6km表13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县(市、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项位关系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理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态间控域积生空管区面总面积漆桥河清水通道维护区高淳区源质护水水保-高淳区境内漆桥河范围-0.780.78项目南侧1.4km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

10、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实况数据统计,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91天,同比减少9天,达标率为79.7%,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85天,同比减少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4天(其中,轻度污染71天,中度污染3天),主要污染物为03和PM2.5。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PM”浓度年均值为28gm3,达标同比下降3.4%;PMlo浓度年均值为51gm3,达标同比下降&9%;No2浓度

11、年均值为27gm3,达标同比下降18.2%;SO2浓度年均值为5gm3,达标,同比下降16.7%;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0.9mgm3,达标,同比下降10.0%;Ch日最大8小时值浓度170gr113,超标0.06倍,同比上升1.2%O项目所在区域判定为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03。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南京市委市政府通过贯彻落实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宁污防攻坚指办(2021)68号)、关于印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1)104号)、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2022年3月16日),大气环境得

12、到进一步改善。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纳入江苏省“十四五”水环境考核目标的4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水质优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n类及以上)比例为100%,无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断面。根据2022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5个。2022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8dB,同比下降(Hd年郊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2.5dB,同比上升0.3dB0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7个。2022年,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4dB,同比下降0.2dB;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6.5dB,同比上升0.7dBo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2022年,昼间

13、噪声达标率为98.2%,同比上升0.9个百分点;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3.0%,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厂,使用量较小,当地自来水厂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用电由高淳供电网提供,能够满足其供电要求。根据土地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对经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本项目不属于

1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要求。根据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宁政发2015251号)、长江经济带负面发展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2019)136号),本项目建设符合南京市及高淳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不属于其中明令禁止的落后、过剩产能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负面清单的控制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5)江苏省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以及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本项目位于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省

15、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l-5o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表IM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空间布局约束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本项目不占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苏省管控空间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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