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背景下印度合同法律适用及其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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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a空情背景下印度合同法律适用及其发展自2020年3月起,新冠疫情在全世界范围迅速蔓延。印度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巨大的疫情压力。截至2021年7月,确诊人数巳累计至三千余万人。新冠疫情的爆发和持续的影响力是全世界所始料未及的。在封锁与解封的循环反复中,印度政府困顿于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平衡关系。合同违约频繁的出现在交易环节中,外资环境因此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印度国内民族主义升温,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印经贸关系巳然开始经历巨大挑战,而新冠疫情的肆虐无疑又是雪上加霜。在印度国内经济政治化的倾向之下,中印之间的经贸关系似乎进入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循环中。

2、一、疫情之下重谈合同的意义(一)经济政治化与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莫迪执政以来,以经济自由主义为特征,印度政府对内实行简政放权,深化市场改革;对外积极开展经济外交,改善投资环境。以疫情为契机,印度多个邦进一步为劳动法松绑,并因此在劳动力市场自由化改革的方向前行了一大步。(1)参见宁胜男:莫迪政府自给印度”经济倡议评析,栽和平与发展32020年第6期,第75页。2019年印度获得了510亿美元的外国投资,全球排名第九。其中,来源于中国的投资为80亿美元。(2)参见郑孜青:中企在印投资风险预警与应对,栽中国外汇2020年第16期,第14页。根据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印度排名列全球第63位,并且连续三年

3、被选为“十大进步最快国家”之一。(3)参见张家栋:台企被打砸暴露印度深层问题,栽环球时报2020年12月18日。在印度学者的规划中,印度符在不远的将来,成为全球排名第三的外国投资目的地。(4)参见FDIinIndia:Now,NextandBeyond-ReformsandOpportunities.载安永公司网站,https:/www.ey.coni/enJn/tax/fdi-in-india-now-next-and-beyond-reforms-and-opportunities,2021年10月6日访问。但是,印度此轮吸引外资和改革开放的涓滴效应并没有能够在市场中发挥出来。在明显的亲商

4、和亲市场的倾向下,政府的措施普遍忽视了中小企业与广大劳动者的利益。(5)参见王志刚、于滨铜:莫迪经济学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与发展困境,载财经问黑研究2020年第6期,第106页。饕于印度经济增长的持续滑坡,英迪政府逐渐改变主打经济牌的执政理念,转而通过渲染印度教民族主义,煽动所谓的外部威胁论,意图激发印度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从而达到巩固执政的基本盘的目的。2020年5月,莫迪正式提出自力更生”计划,以期进一步推进“印度制造”这一国家战略。(6)参见同前注(1),宁胜男文,第73页。在这一思路指导下,印度政府围绕土地、劳动力、资金和农业(7)但是,同时这项改革也取消了农产品最低价格保护,取消了传

5、统农业交易模式中的“中间人”的角色,议价能力较弱的农户无法在合同谈判的过程中保障自身利益。2021年初,印度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农民抗议活动。等多个领域进行改革;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私有化,并许诺将向私营企业开放所有行业。(8)参见王海霞:解析印度“自力更生”计划,载世界知识2020年第13期,笫33页。(二)针对中国的态度和原因在新冠疫情爆发后,美国积极推动全球产业链的去中国化,印度制造业也想通过这个机会完成印度的去中国化,印度通讯与资讯科技部部长普拉萨德(RaViShankarPraSad)表示:“印度正在蝇起成为一个大型制造中心。全球制造商生态系统意识到必须找到中国以外的地方设厂。0(9)印度

6、通讯部长:8家苹果代工厂或从中国转至印度,栽搜狐网,https:/www.sohu.eom/a/416900234114778(现巳无法访问)。印度将成为一个“中国+1”版本的投资目的地。(10)参见同前注(4)。接下来,按照莫迪的计划,印度各邦应该就吸引自中国转移出来的跨国公司做好迎接的方案。(11)参见同前注(1),宁胜男文,第76页。中国是印度的第一大进口来源国。自2020年6月中印加勒万河谷冲突后,印度国内针对中国资本的负面情绪进一步升级。莫迪政府设置了更加严格的贸易壁垒,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限制中国投资的措施。(12)参见王世达:农民大抗议凸显印度经济改革之困,载国际研究参考2021年

7、第2期,第14页。但与此同时,不难发现印度针对中资的打击是有选择性的,或者说是符合“自力更生”计划的思路的:外资政策对于向印度出口的、在印度承包工程的,以及互联网类型的中资企业限制比较严格;但对于在印度进行重资产投资的中资项目则比较温和。(13)参见龙兴春:印经济自力更生离不开国际合作,载环球时报2020年8月22日。由此可见,寄望于这一系列措施,印度政府其实是希里可以扭转中印之间巨大的贸易逆差,发展印度的制造业,为劳动力市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拉动内需,从而改善印度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缓解社会矛盾。(三)重谈合同规则的意义中国是全球揖名第一的制迨业大国。因此,即便是印度也想在制造业上有所

8、作为,也必须依靠中国出口的原材料与零部件。(14)SeeRajdeepChoudhury,Coronavirus:TheFallacyofForcingForceMajeure,BarandBench,March17,2020,pp23.经济全球化对于中印经贸关系的影响并非朝夕可改。虽然中印关系降温,但是这两个国家都是彼此在发展道路上无法回避的要素。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不论中国,还是印度,作为市场参与主体,必须遵守契约精神,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受权利并履行义务。印度是中国在南亚区域重要的投资与贸易伙伴。因此,中国的思维更应该从“龙象之争转变为合作共赢,思考如何实现双方的共同成长。首先,从

9、中国自身的改革开放经验来说,尊重市场和保护投资的法律和其它规则对于吸引外资和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回顾1979年,在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提出保障外国投资者权益之时,何尝不是“困难重重”?中国的发展是受益于对契约精神的恪守。因此,现在当中国面对和印度之间的问题之时,也必须以合同的基本精神作为出发点,理性的思考和分析问题。其次,中国对于印度仍然缺乏了解。围绕印度的研究许多是从政治学的角度展开,因此往往习惯于从政治的角度来理解与印度有关的问题。此外,加之印度与中国分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且由于缺乏数据渠道,中国对于印度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和法治现状仍然缺乏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当对于某些问题产生不同的

10、理解之时,研究者往往容易归因于政治原因,同样潜在着将经济问题政治化的倾向。然而,这样的思维其实是无助于解决方案的达成的。当中国转变成为“走出去”的投资者之时,需要完成的第一个步骤,也是查明投资目的国的规则,并在对方的规则体系内展开经营。最后,应该保持对于印度的动态认知。当今,发展中国家都处在快速的变化过程中。如果想要参与全球贸易,就必须学会尊重游戏规则。法治化是整体性的、必然的趋势。作为跨国投资和贸易而言,中国也必须学习尊重印度的规则,并对于该国的发展充满良好的期待。同时,对于难以避免的冲突与争端,共同寻求解决方案。从围绕新冠疫情的相关案例来看,印度的法治体系并非无所作为,L定程度上存在自身的

11、逻辑与规律。那么,与其胶着于无解的争论,不如回归到问题本身,对于合同相关的制度进行分析与论证,从客观的角度寻找解决方案。二、与“新冠疫情”相关的合同法律规则(一)对于新冠疫情的界定对于新冠疫情的界定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一是界定为不可抗力:其二则是适用“合同受挫”的条款。不论从哪个路径做出尝试,其目的都在于讨论是否可以因为疫情的发生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结果。一般来说,印度法院更便向于促使合同双方尽可能履行合同的约定,并不是所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都被判定为合同解除的事由。今年新冠疫情爆发后,孟买高院在标准零售公司诉全球公司案(15)SeeTusharBehl,HowtheBombayHighCourtis

12、ChangingForceMajeureAmidCOVID-19,LegalNewsandCommentary,httpswww.jurist.orgcommentary202005tushar-behl-force-majeure-india-covid19.(StandardRetailPvt.Ltd.v.M/sG.S.GIobalCorp&Ors.)中判定新冠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事件,裁定因疫情封锁无法从韩国运至印度交付货物的情形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追溯至2017年的能源监察诉中央电力管理委一案,印度最高法院所强调的原则仍然是1仅仅是因为成本增加、履行延迟或是屐行义务加重不能成为合同不履

13、行的合法事由工(16)EnergyWatchdogv.CentralElectricityRegulatoryCommission,(2017)14SCC80.但自2020年4月20日健里高院受理的哈里伯顿离岸服务公司诉吠檀多公司案(17)SeeHalliburtonOffshoreServiceslnc.v.VedantaLimited&Anr.O.M.P(I)(COMM.)No.88/2020&1.AS.3696-36972020.来看,在司法领域已经开始形成不同的看法,法庭明确“3月24日开始的全国封锁已然构成了不可抗力(18)RobinDubey,COVID-19Imapct:CanY

14、ouPiggybackonForceMajeureClauseandAvoidContractualObligations?,MoneyControl,April29,2020,p.2.可以成为解除合同的事由。政府层面也开始认可新冠疫情会导致合同解除的结果。去年2月19日,财政部发表备忘录,援引了度支部(DePartmentofEXPenditUre)2017年发布的货物采购手册,认定因新笈疫情所导致的供应链断裂应视为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供应锥所覆盖的范围包括物品、原材料、生鲜、药品、家具、设备、率件、机械、交通工具、航空器、轮船、铁路轨道设备及零部件等。在遵循相关条

15、件的基础上,可以适用不可抗力条款。(19)参见RamitMehta,Covid-19Crisis:ForceMajeureandImpactonContractsFromanIndianLawPerspective,httpsy/www.livelaw.in/law-firms/articles/c,April2,2021,p.7.这份备忘录成为数月来处理新冠疫情相关争端的重要文件依据。紧接若在大约一个月后,新能源与可持续发展部也出台了一个类似的备忘录。(二)成文法上的主要依据虽然印度属于普遹法系国家,但是在法律体系中仍存在有大量的成文法。究其原因,或部分源自于印度法律维受于宗主国的法律制度,

16、目的在于使其能够在短时间内适应于殖民统治的需要。同时,成文法的公示性也可以为社会经济治理的提供明确和易于操作的规则。因此,作为规则查明的笫一步,即需要对于制定法进行梳理。在印度法律体系中,调整合同关系最主要的法律渊源即为1872年的印度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其中,关于合同受挫和“不可抗力”的条款主要有第四章“合同履行部分的第56条合同履行不能和第三章“附条件的合同部分的第32条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此外,印度的其它一些单行法里也存在相关内容。例如:财产转让法第108条规定,如果发生财产被全部损毁的情况,在承租原因不复存在的前提下,承租人可以不履行租赁合同。新冠疫情爆发后,2020年印度破产法修正案第101条规定,2020年3月25日及之后产生的债务违约,债权人的强制清算权曾停行使,时间为6个月至1年。1 .合同法第56条合同受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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