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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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合理分配资助资源,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一、认定与资助原则本办法以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理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XX小学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认定依据、等级及条件(一)认定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

2、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2 .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3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4 .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5 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以学生所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为

3、评定依据,结合被评定者所在级部的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认定。(二)认定等级: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中认定等级,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B类:家庭经济困难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A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家庭境况特别困难,无直接经济来源,学生本人可得到义务教育小学段贫困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2、家庭成员主要劳动力长期患病或残疾

4、,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老弱幼小,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无生活依靠的;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B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学生本人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可获得义务教育小学段经济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2、父母有一方或双方下岗,或者父母有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3、家在边远山区或国家级贫困县,以务农为主,且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C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收入较

5、低,学生本人在校的学习、生活只能得到基本的经济保障,可获得义务教育小学段经济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收入大幅降低的;2、单亲家庭且收入低的;3、家有病人需要常年治疗的;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四、认定受理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集中受理。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五、认定工作机构(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二)级部成立以级部主任为组长,班主任等任课教师代表为

6、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级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审核。六、认定工作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级部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复查、建档备案环节。(一)提前告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二)经济认定表汇总。全校学生填写临胸县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认定表。(三)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四)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填写。需要受资助学生填写学生资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五)级部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

7、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六)结果公示。级部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经公示无异议后,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报送学生处备案。(七)学校审批。学生处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系部认定工作组的评议结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程序,最终审核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

8、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八)复查。学校和各级部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家访、信件、电话、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九)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同学生的申请材料同意建档。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二)否决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降低资助等级

9、,直至取消受助资格,且至少一年以上: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八、监督与管理(一)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二)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三)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10、。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资助方式经学校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着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资助金通过学生社保卡进行发放。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求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电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2、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

11、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4、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

12、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8、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十一、本办法由学校资助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申请表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年级班级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关系年龄工作单位及职业申请资助理由(50字以上)申请人:年月日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该生家庭经济不困难,不符合资助条件。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校意见口家庭经济困难。口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公示结果(公章)年月日备注:申请理由要求50字以上。注:L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2、学校、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3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4 .此表内容如有虚假,计入学生征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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