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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片区更新改造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庆片区更新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提升主城区城市形象,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要求,对国庆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实施收购储备。为规范收购行为,保障被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简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规定,结合国庆片区更新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庆片区更新改造范围为东至绿化路、南至东方大道、西至凯歌路、北至山脚。第三条收购对象国庆片区更新改造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四条为加强国庆片区更新改造工作领导,成立市国庆片区更新改造指挥部,具体负责实施更新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
2、室设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第五条土地收购程序(一)发布通告。由经济开发区发布关于国庆片区国有土地收储通告,开展国庆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工作。(二)申请收购。权利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收购申请。(三)权属调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权利人提供的土地面积、地上物建筑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并到有关权属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四)征询意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权利人提出的申请和实际调查情况,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大洋街道征询意见并取得答复。(五)费用测算。在调查和征询意见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收购标的物(包括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对收购补偿费用进行测算,并与权利人协商,提出收购建议价格。(六)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拟定土地收购方案,经市国庆片区更新改造指挥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班子集体讨论,市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七)签订合同。收购方案批准确认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权利人签订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八)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权利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九)权属变更。权利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付款证明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交付土地。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原
4、权利人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被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第六条在实施土地收购过程中,指挥部可根据国庆片区更新改造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临政发2016)3号)规定,适时依法启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七条补偿方式本次片区更新改造采取货币补偿。第八条土地价值补偿被收购土地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土地面积为准(如产权证面积小于出让净面积的,以出让净面积为准);未发证的以土地批准文件为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采用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缓缴的土地出让金在土地收购补偿费中扣回。
5、第九条地上建(构)筑物价值补偿被收购土地上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的记载为准。(一)对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合法建筑,按现行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房屋评估价值包括房屋室内装修。(二)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建筑物按以下情形认定和处置:(1)在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前建成的房屋,按合法建筑进行评估补偿,由权利人提供相关建造时间依据;(2)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在1984年1月5日至今建成的房屋,权利人能提供有效房屋审批原件资料的,按合法建筑进行评估补偿,由权利人提供相关建造时间及审批依据;(3)已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在1984年1月5日至2013年10月1日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实施前建成
6、的房屋,权利人不能提供有效房屋审批原件资料的,如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土地收购合同并将建筑物交由指挥部统一收回管理或拆除的,按现行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一定比例的材料费补助;(4)2013年10月1日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实施后建成的房屋,权利人不能提供有效房屋审批原件资料的,一律不予补偿。第十条其他补偿合法用地内的围墙、水塔、蓄水池、水泥地面等构筑物,按实评估补偿。第十一条奖励土地收购方案批准后十五天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按土地补偿价值的15%给予权利人奖励;在规定时间内腾房并交付土地的,再按土地补偿价值的15%予以奖励。第十二条国庆片区内商业、办公等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不适用本细则,根据相关规定另行实施。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3年4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