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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激励办法为了鼓励和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选手的参赛热情,保证专业技能竞赛的训练质量取得更好的成绩,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特指由省教育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举办的竞赛(以下简称“省赛”)或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联合举办的竞赛(以下简称“国赛”)。二、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特指参加“省赛”和“国赛”的学生。三、学生出勤管理为了保证训练质量,参赛学生在备赛及竞赛期间的所有缺勤课程按满勤认定;在非集训、比赛时间,必须按照学校要求正常上课。四、学生参赛激励措施1
2、.大一、大二在校学生参加周期较长(1个月及以上)的竞赛类活动,按活动级别(校级、省级、国家级)获得相应的活动课程学分;具体奖励学分请参照学生活动课程学分管理办法(暂行)执行。2 .参加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竞赛项目的大三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在校备赛训练时间可视同在企业顶岗实习。3 .“省赛”和“国赛”获奖选手可视专业情况免修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直接给予学分认定。五、学生竞赛补助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期间,学校给予适当餐费补助。六、学生竞赛奖励由学校批准参加的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按参赛级别给予表彰和奖励,竞赛的获奖奖金由指导教师分配,指导教师和学生各占50%,由学校统一发到师生账号。七、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