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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一批骨干团队,培育一批精品项目,培树一批领军人物,学校设立“XX大学辅导员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项目。为规范和加强工作室建设与管理,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每个工作室设主持人1人,成员36人。工作室成员应由专职辅导员组成,申报按照“自愿申请、自主组队”的方式进行,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研究特长的思政课教师、管理干部、辅导员名师作为指导专家。第三条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同一
2、单位不超过3人。无特殊原因,建设期内不得随意调换变更成员。第四条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基本条件L主持人及成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2.主持人从事辅导员工作5年以上且具有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意愿,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3周岁。3,主持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学生工作理念、工作方法特色鲜明,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育人实效。具有较高师生满意度,个人未出现责任事故,所带学生无重大违纪。4.主持人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为丰富的成果,近5年主持过厅局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第三章建设方向第五条工作室以落实
3、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总要求,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紧紧围绕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班风学风建设、资助育人、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志愿服务与实践育人、组织建设与教育管理、校园文化与社团建设、辅导员队伍建设等方向开展研究与实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学生工作实际,按照可复制、能推广、出经验的思路立项建设。第四章建设任务第六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2年,期间应完成以下任务:(一)培育精品项目。针对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热点难点,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培育具有影响力的学生工作精品项目12项。(二)形成工作范式
4、。积极挖掘校内外资源,开展研究实践探索,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辅导员论坛、面向学生举办1场专题报告,在“辅导员有话说网络思政专栏发布推文2篇,每年撰写优秀工作案例不少于1篇,研究实践成果在省内外宣传推广。(三)打造优秀团队。建立培训培养长效机制,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建设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每月至少举办成员学习交流或集中研讨不少于1次。(四)工作室在建设期内需至少取得下列2项(其中1-4项至少完成1项)工作实效:1.工作室获批XX高校辅导员工作室;2,主持人或成员获得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等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3 .主持人或成员在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4 .主持人或成员
5、在XX高校辅导员论坛或工作案例等专项评选活动中获奖;5 .团队培育的精品项目获得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青年骨干建设项目等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6 .团队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XX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等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立项支持;7 .团队研究实践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XX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XX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等级内额定人数)。第五章遴选程序第七条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遴选工作室,总数不超过10个。工作
6、室每两年遴选一次。第八条学校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议组,负责对工作室申报材料审核评议,并提出建议名单。第九条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支持名单。第十条获得支持的工作室签订XX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合同书,明确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及建设成效等。第六章评估与考核第十一条工作室考核采用学期考核、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建设期每半年进行学期考核,工作室认真总结建设情况,提交工作室建设进展报告,不按时提交者,暂停经费使用和拨付。(二)建设期一年进行中期考核,各工作室提交工作室的工作成效、研究成果、团队建设、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等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三)建设期两年进行
7、期满考核,各工作室按照建设任务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设成果。考核合格的,授予工作室主持人“XX大学辅导员名师”称号;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工作室,主持人2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四)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如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法律规定,违反师德规范,弄虚作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撤销工作室,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第七章管理与保障第十二条学校设立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为每个辅导员工作室提供5万元经费支持,工作室成立后拨付3万元启动经费,建设期满,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工作经费。经费用于开展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
8、讲座、图书资料购置、外出调研等。第十三条工作室主持人如调离辅导员岗位的,需在3个月内完成主持人变更,原则上建设方向不得改变,若无合适主持人接续,工作室予以撤销。团队成员如调离辅导员岗位的,需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整。第十四条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在各级各类专业培训、研修、会议和论坛中,予以优先推荐。第十五条工作室获批XX高校辅导员工作室的,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政策支持。第十六条学生工作部是辅导员工作室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建设考核等工作。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XX大学学生工作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XX大学字(2016)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