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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工作要求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总则1.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根据科学、民主决策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I.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六条2制定初步发包方案2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审查、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等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岗位职责;在组织招标前,按照权责匹配原则确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3 .工程招标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4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
2、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和责任。5 .遵守国家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7 .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依法认定,可以不进行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b.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情况;C.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d.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九条、第六十六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
3、条、第九条、第二十四条3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八条5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6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27号)第八条7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八条8 .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9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e.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f.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4、,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g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前款中的采购人、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有管理或者利害关系的其他民事主体能够建设、生产或者提供。8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拟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外,应当在实施采购前通过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标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分包,或通过虚构涉
5、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10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3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11 .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鼓励通过市场调研、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明确招标需求,优化招标方案。12 .应使用国家发布
6、或者省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13 .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应当明确招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以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七条3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二条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公告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14 .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15 .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按照“评定分离”的原则开展定标活动。16 .资格预审文
7、件或者招标文件中设定的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应当清晰、明确,以醒目方式标明,并集中单列。否决性条件应当意思表示明确、易于判断。招标人需要对资格合格条件和否决性条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未列明的否决性条件,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或者判定无效标的依据。一般不得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情形。17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相关规定,设置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资格、业绩。18 .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
8、人:a.采用抽签、摇号、抓阉等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b.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c.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 通知(建市规(2019) 12号)第十条5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十条、第十一
9、条、第 十二条、第十三条6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 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 (发改法规规(2022) 1117号)7 .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 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 1号) 等相关内容。8 .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试行)(苏建规字(2023) 2号)9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 862号) 10.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 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
10、727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 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 1117号)1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 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 567 号)d.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e.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载明的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f.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
11、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g.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h.违规提高资质等级、同时设置总承包资质和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要求以及其他不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设置资质要求的。i.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j.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交纳现金保证金。在施工项目招标中,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k.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1.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4开标19 .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做好开标过程记录
12、、存档备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0 .负责组织开标活动。对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1 .不得违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活动,或者拒绝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参加开标活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3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4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22.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
13、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过程应符合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选派或者委托贲任心强、熟悉业务、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并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5评标23 .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a.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b.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C.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d.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
14、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4 .严禁招标人代表私下接触投标人、潜在投标人、评标专家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严禁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带有倾向性、误导性的言论或者暗示性的意见建议,干扰或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独立评标。招标人代表发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应当及时提醒、劝阻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25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1 .江苏
15、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五条2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二条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部门报告。6评标结果公不、拟定中标人公示26.招标人发布的评标结果公示应包含中标候选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各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等规定内容。27.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项目,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1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第二十七条2 .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7中标28.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