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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合同条件甲方: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实验小学签订地点:横林镇乙方:签订时间:2020年月日第一条采购内容1、项目名称:横林实验小学新校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或“本项目”);项目编号:苏方采招字2020公开0042、采购内容: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服务范围3.1.对本次采购内容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和辅助材料的安装调试、设备的的操作培训和编制全面而系统的操作手册。3. 2.确保设备运营正常,保证售后服务按投标承诺的跟进。4. 3.质保期间对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和管养,对质量缺陷的设备进行及时更换和调试。5. 4.按行业规则应该完成的其他事项。4、服务期限:4.
2、1.采购和安装调试期为40个日历天,以下简称“工期”。4. 2.工期计算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脸收合格,双方确认之日止。4. 3.售后服务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执行。4. 4.产品产量保质期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执行。6. 5.工期违约责任:本项目已经考虑工期紧张等因素,招标最高限价中已计算了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按合同价的3%计取)如因承包人原因(不可抗力除外)造成工期延误,除按违约条款执行外,不计合同价款中的赶工措施费,同时倒扣赶工措施费。5、安全文明要求:6.1. 需要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噪声管理:如果需要夜间施工,该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承包人
3、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施工噪声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施工期噪声应该控制在不影响学校正常学习及办公的要求,如果违约,按合同价的1%。/次承担违约责任金。垃圾管理:垃圾弃置许可证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如果违约,按合同价的3%。/次承担违约责任金。道珞占用:乙方需要占道施工时,相关占道手续由乙方办理,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6.2.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省、市文件的规定相关要求的执行。施工人员进场必须规范着装(包括安全装备、设施)、禁止在非规定地点吸烟、大小便、倒垃圾,违者按合同价的1%。/次承担违约责任金。7. 3.有关方面
4、重大活动期间或甲方需要的特别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乙方应予无条件服从,并按照有关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该费用在招标控制价中已经充分考虑,可能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该项任何损失。7.1. 乙方加强对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影响道路交通。承包人负责与交警、城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线路、道板上布设限速、禁停等标志、标牌,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解汽车、行人交通,其相应手续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2. 本项目已考虑安全文明费用的计取,以合同总价的1.2%计取安全文明费用。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除扣除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外,还
5、应该承担不低于合同价的1-5%的违约责任金。施工现场安全员不驻场或虽然驻场但不履行职责的,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结算时倒扣同比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违约责任金。7.3. 施工现场出现的不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人生伤亡事故等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事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外,承包人还应该承担不低于合同价款3%的违约责任金。第二条合同价款6、本合同人民币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O7、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合同总价款不变(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合同价款含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报关、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售后服务、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的一切费用,也包括计算在合同总价内
6、的赶工措施费(占合同总价的3%)、安全文明费(占合同总价的1.2%)、临时设施(占合同总价的1%)。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8、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8.1.招标文件;8.2.合同书8.3.投标文件;8.4.中标通知书;1. 5.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8. 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9、当合同发生争议时,争议解释依据文件的顺序按上述顺序解释和解决争议。第四条权利保证10、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
7、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11、本项目的质量标准为一次性验收合格;1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达到该质量等级,按违约责任条款追究违约贲任金。13、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14、乙方在采购设备和备件前,应采用书面形式得到甲方的确认,没有得到甲方确认的设备和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得到甲方确认的设备和备件在进场前应该得到甲方或监理(如有)的脸收,同时提交随货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材料。未经脸收的设备和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5、质量保证按乙方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依据,未能按投标承诺约定的质量
8、较陷,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2%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金。16、售后服务按乙方投标文件相关承诺为依据,未能按投标承诺约定的售后服务缺陷,甲方将按合同金额的2%对承包人追究违约责任金。17、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验收18、脸收标准: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服务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第七条付款及结算19、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合同额包含税金等一切费用。20、付款方式:20.1.合同签订,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7日内付合同总价款的10%o20.2.设备采购和安装调
9、试完成,经脸收合格交付后一年内支付到本合同价款的70%o20.3.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完成后二年内支付到本项目审定价的95%。20.4.其中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28天内支付。21、结算方式:2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乙方编制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式三份)提交给甲方,乙方对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22.2.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后的14天内提交给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22.3.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收到竣工结笄资料后14天内应提交结笄审核作业书(以下简称“计划书”),计划书应该得到承包人、发包人签字确认:项目审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计划书要求执
10、行,如果承包人不予配合结算审核,相应的结算审核周期顺延;在承包人的配合下如果发包人未按计划书要求进行审核完毕,工程结算价款按承包人的送审额予以结算;22.4.承包人应该如实反映工程结算规则进行结算.当核减额未超过6%时,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咨询费由发包人支付,当核减额超过6%未达12%时,超过6%部分的第三方造价咨询费由承包人支付,在结算价款中扣除;当核减额超过15%及以上时,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咨询费由承包人全额支付的同时,还应该同比例扣减结笄价款;22.5.发包人如果需要对项目进行复审,工程结算价款应按复审额予以支付。第八条违约责任23、甲方违约23.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脸收或拒付合同款项
11、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3.2.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欠款总额的5%,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区财政因素除外。24.乙方违约1. .1.乙方因自身因素无法完成项目的,除解除合同外,甲方同时追究不少于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4. 2.乙方因自身因素逾期完成项目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合同总额0.5%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一旦滞纳金总额累计达到逾期交付合同总额的5%,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逾期超过40天,视为乙方无法完成项目,合同自动
12、终止,甲方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通过诉讼方式追究乙方不少于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责任金。24.3.乙方完成的项目经险收或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24.3.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符合要求的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未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4.3.2.在甲方规定时间内,修正有缺陷的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同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24.3.3.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
13、行手续费及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4.3.4、乙方未按规定和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26、其他:第九条不可抗力27、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28、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同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义务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因未尽本义务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其承担
14、。2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0、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31、除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3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33、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33.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33.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33. 3.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
15、除本合同;33.4. 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35、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36、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37、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见证后生效。38、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代理机构一份。39、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年月曰年月日代理机构(见证方):单位名称(章):江苏方升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常州市科教城创研港5#楼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