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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具有国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三条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以各学院具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为依据,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S)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
3、尚。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EISTP.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
4、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7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8 .其他有以上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但可参评校、院三好学生的评选,奖学金只取最高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级别的助学
5、金。第八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l2o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九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结果按照评选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后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处。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第十条学生处对各学院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学生处提请裁决。第四章发放与管理第十二条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并资金拨付后,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付到获奖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