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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SO能源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买.使用、维护和处置程序1目的为了对公司用能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和处置进行有效控制,以此达到最佳的运行效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3职责3.1 电仪车间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及本公司标准计量器具的管理、校准、监督,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已知,并满足对过程控制、能源利用监视和测量的要求;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及相关制度的落实,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使用和运行。3.2 供应科执行采购计划及定期检直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库存情况。3.3 质监科及各生产车间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2、维护、保养及管理制度的落实,在使用中发现有异常和不合格时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电仪车间。3.4 技术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4控制要求4.1 监视和测量设备流转管理包括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采购、验收、仓储、发放、封存、启用、降级和报废管理。4.1.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a)配置监视?口测量设备的原则,拟选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性能、型号及精度应依据被测物的属性和被测参数的量值范围、允许误差、安全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相适应;b)新建、改建、扩建等有明确设计方案的项目,所需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和配置应由项目办和专业技术设计部门负责,拟定监视和测量设备图纸,经电仪车间审核,分管领导批准;C)凡新增的
3、、备用的或维修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根据设置要求拟定计划,报电仪车间审核,由分管领导批准;d)生产控制、质量检验、环境检测所需的化学分析仪器及标准物质由质监科拟定计划,分管领导批准;e)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的选型,由电仪车间提报计划,分管领导批准;f)配置监视和测量设备时,供应科应根据库存闲置情况,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合理调剂货源,避免重复配置,防止库存积压。4.1.2 采购a)各部门编制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采购计划,经电仪车间或其它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科进货;4.1.3 验收a)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计量检定人员检验后方可入库,检验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做好校验记录
4、,开入库验收单,仓库入库;不合格的由电仪车间写出不合格验收单,供应科办理退货;b)新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公司不具备检验条件时,经使用单位同意后,可根据供方质量证明、测试报告、出厂检定合格证、CMC标志等组织验收。c)DCS控制微机由电仪车间与安装单位在使用前进行单通道校验,并与现场一次仪表、自控设备进行联动调试,合格后办理入库。4.1.4 入库仓库保菅员根据入库验收单对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入库,并保持库房清洁、干燥。禁止监视和测量设备与其他物品或腐蚀性物品混放,要分类存放、明显标识、妥善保管,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性能稳定、良好。4.1.5 发放a)各单位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须持电仪车间签发
5、的计量器具发放通知单“到仓库领取,电仪车间转入测量设备台帐,否则库房管理人员拒绝发放;b)对于夜间或其他情况急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可先到仓库领用,事后补办领用发放手续;c)监视和测量设备如果库存时间超出检验标识上的有效期,在使用前须重新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4.1.6 封存与启用a)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一年以上不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电仪车间作封存处理;b)封存时张贴专用封存标识,以与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相区分。封存期间不能使;c)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重新启用时,应重新校准;d)封存的标准器和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启用时,须经上级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4.1.7 降级根据
6、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果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定达不到规定技术要求,而高于下一级或符合下一级标准时,由电仪车间审核后,可作降级使用。4.1.8 报废a)如系使用频繁、年久磨损、彳因直易损或因设备更新而淘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属自然报废;b)如人为造成的损伤及设备维修时损坏的,经维修人员确认不能维修的,应属责任报废,由责任部门写明原因,电仪车间进行考核;c)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维修单位写出报废原因,电仪车间审核后作报废处理,凡列入固定资产台账或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测量设备,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报废处理,同时电仪车间做好台帐、资料、记录的清理工作。4.2 监视和测量设备标准器的管理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7、国计量法规定,结合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备情况,报上级计量行政管理部门考核通过,建立本企业最高计量标准;b)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器及其它配套设备,使用环境、检定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c)标准及配套设施由分管检定人员保管、使用和维护。标准器必须按检定计划由电仪车间按期送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确保量值的准确、可靠、统一。4.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分类管理4.3.1 测量设备可按下列要求进行分类,实行A、B、C分类管理A类测量设备:1)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及配套测量设备;2)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列入国家强检目录的测量设备);3)用于产品质量检验的测量设备
8、;4) 一级能源计量检测用测量设备(指进出厂能源B类测量设备:1)用于公司内部能源供、耗,物料转移等内部核算用的测量设备;2)用于生产过程中重要工艺参数(原材料、半成品检验或参与控制的测量参数等)检测的测量设备;3)固定安装在生产线或装置上,计量数据要求较高的测量设备;4)用于实验室和现场精密测试的测量设备;5)用于安全防护、环境监测但未列入强检目录的测量设备;6)用于企业内部比较重要的其它测量设备C类测量设备:C类是指准确度等级较低、无须实行周期检定、采取简约管理的测量设备。1)国家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的测量设备;2)无须记录测量数据,作为一般指示用,起参考作用的测量设备;3 )作为一般测
9、量,使用环境恶劣、寿命短、低值易耗、性能稳定的测量设备;4 )生产设备上自带的、不易拆卸的仅起定性观察和粗略定量判别函示作用的测量设备;5)作为工具使用的测量设备。5 .3.2A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1)建立台帐、档案,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2)制定周期检定计划,依据检定规程,实行周期检定,周期检定率100%,检定合格率100%3)强制检验测量设备检定周期应严格按照检定规程规定的周期,年初制定送检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向上级计量部门送检。4)自检测量设备的检定周期,参考国家检定规程,结合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规程规定周期的二倍。5)有些A类测量设备,虽然很重要,因其使用环境的
10、特殊性,也可以只在入厂时一次性检验,以后定期更换,如两器、提升管测温度用热电偶,因平时不能拆卸,且一经使用容易结焦,难以拆卸,可在入厂时一次性检验,之后随大修检查情况进行更换;锅炉用耐磨热电偶,因其套管使用寿命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因此也只在入厂时一次性检验。6)设专人对其使用状况进行监督,严禁超有效期使用。7)现场粘贴相应的计量确认标志。4.3.3B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1)建立台帐、档案,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2)按照设备检修或系统大修制定检定计划,依据有效的国家检定规程、行业检定规程或自制校准方法,实行周期校准。参考国家检定规程中建议的校准间隔,结合公司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适宜的校准间隔。周
11、检率100%,检定合格率大于等于90%,如果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指标,应及时调整校准间隔。3)有专人负责对此类测量设备在有效期内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不应超有效期使用。4)有专业人员对此类测量设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维护、保养以及所需要的准确性检查。5)现场粘贴相应的计量确认标志。4.3.4C类测量设备的管理要求1)按一般测量兼顾管理,远传电动测量设备及工具类测量设备要建立台帐,定期核实帐、物一致性。玻璃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电压表、电流表、洗涮用水表等现场就地指示的测量设备可不建立台帐,只登记各岗位的数量。2)计量人员可从入厂检定或验收把关,进行质量控制。新入厂的测量设备实行全部检验,不可
12、抽检。3)由使用部门或保管人负责对此类测量设备的完好性进行自查,发现有异常时,可随时通知维修部门和校准部门进行检查和确认。4)维修人员根据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员要求,对固定安装又不易拆装的测量设备,可按使用要求进行检查、比对和专业维护。5)初次入厂检验后粘贴检验合格标识。4.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修、保养a)对于监视和测量设备维修过程中及使用过程中的零点、阻尼及其他调整等,不涉及影响其计量性能、精度的,由各单位维修人员自行调整。凡涉及精度要求的调整及修理时,应作出维修记录,并由检定人员进行校准后,才能使用;b)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搬运、防护及贮存期间,应防雨、防晒、防震、防强磁场,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完好
13、无损,防止其各项技术指标及精确度发生变化;c)当发现不合格监视?测量设备(包括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显示不正常、功能出了可疑等),使用人员应马上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除不合格因素,并由检定人员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d)对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修理调整保养重新校准限制(量程,功能)使用降级使用报废等纠正措施,维修人员应作好维修记录或校准记录,以备跟踪检查;e)失准状态下,监视?口测量设备测量结果的处理失准监视和测量设备一经发现,电仪车间要对失准设备的相应项目进行确认。化验室要对监视、测量设备失准期间的产品进行追踪检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5 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校
14、准)管理4.5.1 检定(校准)的依据对于有国家检定规程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应执行国家检定规程,对于在检测过程中有精度要求而无国家、行业部门及地方检定规程可依的监视、测量设备,企业应自制定校验方法,以满足生产需要,校验内容应包括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技术要求、校准条件、校准项目、校准方法、校准结果处理等。4.5.2 计量确认间隔的确定测量设备的确认间隔初次确定后,投入体系中使用。之后由检定/校准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使用情况,编制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表,由电仪车间批准后实施。4.5.2.1 属强制检定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应严格按使用情况、强制检定目录及检定规程的要求
15、由实施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评定,并纳入台帐管理,不得变更;4.5.2.2 自行检定;校准和其他非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间隔,由电仪车间依据检定规程、以往的计量确认数据及相关因素进行合理的评定,纳入台帐管理;4.5.23对于没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而由公司自己校验的测量设备,由电仪车间依据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测量设备的稳定性、使用频率、使用环境、经济性等因素评定测量设备的校验间隔,并编入台帐;452.4不易拆卸的测量设备可按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与该设备的检修期或大修期相结合,合理的评定计量确认间隔;4.525对于闲置或待用的测量设备,可暂不评定计量确认间隔,启用时,根据上述程序评定计量确认间隔。4.6 计量确认间隔的调整计量确认间隔必要时可进行调整(强检除外),以确保测量设备持续符合规定的计量要求。根据以往检定/校准记录的历史数据,采用统计方法,得出趋向性数据;多次计量确认合格率低于95%的,确认间隔应适当缩短;多次计量确认合格率为IO0%的,确认间隔可适当放宽。应对调整后的确认间隔进行评定。4.7 对不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调整、维修和修改后,应重新进行计量确认,并进行记录,每年对合格率进行统计,根据4.6条对计量确认间隔进行调整。4.8 电仪车间每年应对检定/校准记录作年度评定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