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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生请销假制度为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对学生请假、销假作出如下规定。一、请假、销假相关要求学生在校研究期间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事后补假。除特殊情况外,请假者必须本人办理请假手续。2、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经批准人签字后有效。3、学生请病假,原则上必须持有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4、学生请事假理由要充分,对于请假超过一周的,须由请假学生的家长同意,方可酌情批假。5、学生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按规定的时间离校、返校。因故需要推迟返校者,要将学院请假审批表填写后传真或邮寄给辅导员,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方可推迟返校。6、请假期满返校者,必须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二、请假审批权限1、请假时先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学院学生请假审批表逐项认真填写。存根部分由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案。2、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批准;请假时间在4天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请假时间在8天以上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并报学生处审批后有效。3、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需办理休学手续。三、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学生不请假离校或超过请假期限将按旷课处理,依据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于未请假擅自离校而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