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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2*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
2、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
3、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
4、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总承包公司公司。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
5、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2)危险辨识与评价;3)报警系统;4)应急设备与设施;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7)保
6、护措施程序;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9)培训与演练o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第五章监督管理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
7、,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的要求,服从电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18、储存或现场使用炸药、雷管时,各单位要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和使用,储存和使用环节做到“双锁、双管、双领、双退”。储存应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严禁库区用火或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储存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使用中必须由专职人员按规程操作,并设立警戒区,完善领取、清退制度。19、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
8、。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20、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21、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1)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
9、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2)液氯库、乙焕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22、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安全生产十项注意事项:一、工作前穿戴好规定的劳动防护品,检查设备及作业场地,做到安全可靠。二、不违章作业,并监督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三、不准擅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械,电器开关设备。登高作业应戴好安全
10、带、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防止坠落,严禁向下乱抛工具和设备零件。四、不准随便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及专指示器等。保持设备齐全有效灵敏可靠。五、不准随意启动设备。机器设备停机检查或修理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警示牌,取牌人应是挂牌人。开机时发出信号,听到回音确定安全后才能开机。六、不准吊装物及下行人。多人操作起重搬运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不准超负荷使用机器。七、不在易燃物品附近吸烟动火,不乱扔垃圾。八、不在厂内无证驾驶机动车辆,机动车进出车间转弯必须鸣号减速。车辆行驶中严禁爬上跳下。九、工作时精力集中,不准打闹、赤脚、赤膊、穿拖鞋和高跟鞋。十、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脱岗或擅离职守。有事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