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尽快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1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关于尽快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深刻汲取金华武义“1.23”、云和“2.13”和山东禹城2.16较大亡人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合用场所(即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火灾隐患,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有
2、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二、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工作。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全县沿街店面、村(居)民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性场所。(二)整治重点沿街店面是否违规住人;居住场所与生产、存储、经营场所是否分隔到位;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电器线路铺设是否规范;楼梯间是否堆放可燃物;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及充电;燃气和电气设备使用是否规范;经营户(员工)是否掌握灭火和逃生技能。四、职责分工1.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辖区房屋调查摸底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 .县公安局:指
3、导各派出所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3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负责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器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行为。4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消防结构先天隐患和改造、装修等问题的排查整治,提出整改要求,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非法装修、改造等行为5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违章违建行为的监管,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违建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加强整治沿街店面门窗上影响人员逃生的户外广告设施,依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依法查处。6 .县消防救援
4、大队: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查处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店面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紧盯不放心区域和场所的火灾防控,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消防对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内容。7 .县妇联:牵头做好来料加工场所的安全检查,彻底解决场所中违规住人情况。8 .县教育局:加强在民房、商业服务网点内的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行业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小培训机构,采取严厉措施督促整改。9 .县应急管理局: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行业部门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合用场所管理工作。10 .县委宣传部:负责和指导合用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的相关宣传工作,配合开展消防安
5、全常识的普及工作,协调县级媒体开展专项宣传。IL县供电公司:协助相关部门对合用场所内电器设备和供用电进行业务指导工作。五、工作任务结合县实际,采取宣传教育劝离、督促投入改造、联合执法拆除等工作方式,把解决住人问题为中心目标,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发生。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任务:1 .开展合用场所排查摸底行动。各乡镇(街道)要发动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和网格人员在“九小场所”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的合用场所对照全县合用场所基础信息采集单(附件4)进行排查登记,重点掌握经营的村民自建房、住宅底层的商铺、单层小门面三类场所的底数,根据“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夹层住人”三种住人形式,掌握合用场所住
6、人情况,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邀请第三方的服务机构开展排查。2 .开展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攻坚行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借助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开展清理合用场所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的行为,拆除合用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督促经营者在经营区域和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分隔。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的技术标准,对违规住人情况进行整治。建立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的联合执法机制。3 .开展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业力量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检查和检测维护,组
7、织合用场所的负责人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开展全面自查。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局等要督促合用场所负责人对敷设不规范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限时整改;对老旧破损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督促其立即更换;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督促其立即清理;对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监测,增设智能化用电监测设备、燃气泄漏报警等装置。4 .开展控制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清理行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对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拆除。着重对室内装修装修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地方要
8、督促整改。同时对场所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符合条件的专营场所除外)。5 .开展消防器材设施增配行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采取补贴、用户自筹等多种形式,为合用场所至少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合用场所要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同时合用场所推荐安装联网型感烟探测器、灭弧式空气开关、燃气安全智能控制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6 .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进店铺活动。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借助消防宣传“五进”和宣传体验馆定期开放,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
9、示教育,培养一批消防“明白人”,积极推广使用消防蓝码平台,引导合用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各乡镇(街道)也要利用好辖区的消防宣传体验室,为就近的居民、学校和单位提供消防安全学习和体验。7 .开展夯实基层消防基础活动。各乡镇(街道)一是继续做好老旧房屋户内电气线路改造“回头看”工作,核查是否存在应改未改、漏户现象,加强入户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意识;二是开展消防水源建设工作,按照“一村有一池一井或一河一溪”的标准,利用天然水源或建设蓄水池、水塘以用作消防水源,设置方便消防车或手抬泵取水的平台及车道,确保吸水
10、高度不超过6.0米,设立取水标识;三是加大消防工作站管理力度,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专(兼)消防工作站人员,建立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与工资福利或绩效奖金挂钩,严禁借调或变相使用工作站人员,确保在位在岗在职。六、工作步骤(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县政府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行业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和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二)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消防工作站、派出所和村(社区)网格,开展实名制排查,摸清底
11、数,建立台账(附件4、5)o(三)全面整治阶段(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指导经营场所制定整改方案,逐户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同时明确专人对排查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进行一对一包保,跟踪督促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确保整改率达100%。(四)建章立制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统分结合、上下联动、纵横
12、交错”的工作原则,采取“一场所一对策”措施,认真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检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切实消除合用场所火灾隐患。(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对本单位有产权的租赁房屋建筑及门面开展排查,各行业部门要对本系统监管的单位开展检查,确保排查检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县安委办、县消安办将通过现场督查、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指导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专项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对
13、乡镇(街道)、部门综合考核内容,一旦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请于每月19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附件:L市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指导意见2 .消防安全告知书3 .全县合用场所基础信息采集单4 .全县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1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指导意见1.生产经营场所产权人、使用人、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产权人与使用人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使用人是否与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
14、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并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并落实到位(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逃生预案等)。2 .生产经营场所内是否违规搭建可燃夹层住人,是否属于“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定义:(1)在生产、加工、维修企业的车间或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2)在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的;(3)在商场(商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4)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场所。发现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搭建可燃夹层住人和存在“三合一”场所的,要督促其搬离住宿部位。3
15、 .生产经营场所内是否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施。实地查看该自建房生产经营场所是否配备灭火器,如发现未配置,必须督促其进行配备。4 .生产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有防火分隔。“下店上宅”类型:建筑首层为生产、经营部分,楼上为人员住宿区域,且生产、经营区域与通往住宿部位的楼梯间完全贯通或未采取实体墙、防火门等有效防火分隔。“前店后宅”类型:建筑首层前面房间为生产、经营部分,后面房间为人员住宿区域,且生产、经营区域与后面住宿房间完全贯通或未采取实体墙、防火门等有效防火分隔。直接在生产、经营区域设置住宿的类型。发现直接在生产、经营区域设置住宿的类型的情况,要督促其经营者搬离该区域住宿。发现存在“下店上
16、宅”和“前店后宅”类型的情况,可指导其在分隔部位加装防火门或在分隔的木门上刷防火涂料。5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者应督促其进行整改,可将情况抄报消防救援大队或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予以处罚。6 .生产经营场所内电器、燃气线路铺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使用劣质电气产品。检查电器、燃气线路是否铺设是否规范,是否穿管,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现象,是否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用电保护器是否存在改装现象,电气产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等。7 .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影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