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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质量的优质高效,根据教育部、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组织领导第一条继续教育学院为我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的实施由专业学院具体承担。第二条学校成立“XX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职能部门及承担培训任务的学院(以下简称承训学院)主要领导,全面领导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承训学院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培训领导小组
2、”,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相关负责同志,具体领导本学科培训工作。第三条学校成立“教师培训专家组”,负责全程督导、检查、指导承训学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承训学院成立“教师培训学科专家指导组“,成员一般应包括本校优秀教师、外请专家和一线优秀中小学教师等,负责制定本学科教师培训方案,督导检查培训各环节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第四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培训工作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二章培训管理第五条学员管理(一)参加培训的教师(以下简称参训教师)必须是教育部或XX省教育厅下达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名单中的教师,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增加和
3、更换。(二)参训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携带规定证件及材料准时报到,无故不到或晚于规定时间三天以上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训资格。(S)集中培训期间,参训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考勤,请假超过三天者,取消其培训资格。(四)参训教师应按时参加并认真完成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等环节的教学任务。完成全程培训且考核合格者,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任何一项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将不予发放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要直接寄给参训教师本人,以防丢失。(五)培训班可根据情况对优秀学员进行表彰,并将获奖情况载入参训教师档案。(六)承训学院应选派热爱培训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
4、担任班主任,负责参训教师的日常学习和生活管理工作。第六条教学管理(一)承训学院要依据培训方案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严格按教育部或XX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培训环节、课时数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开始后,可根据参训教师实际需求,对培训课程进行适当微调。(二)承训学院“教师培训学科专家指导组”要对本学科培训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学员意见等,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客观的反映有关情况。加强与授课教师的沟通,保证教学任务的高质量完成。(S)承训学院应根据培训项目需求和规定比例,整合校内外教师资源,选聘省内外学科教学论专家、中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及我校学术造诣高的教师组成一支业务精良、综合
5、素质过硬的专兼职培训团队,高质量完成培训教学任务。(四)培训过程中应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教育,努力使参训教师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五)承训学院要加强生成资源建设,重视培训课程资源、教材及讲义的开发,保证各门培训课程均有教材或讲义。(六)培训考核形式应灵活多样,考核成绩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为合格、不合格。(七)学校鼓励承训学院选派优秀教师指导参训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撰写论文,提高参训教师科研能力。(A)承训学院指定专人协助远程培训协同单位,督促参训教师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高效完成远程课程的学习。(九
6、)承训学院应做好训后跟踪指导工作。要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管理和跟进培训I,重视对参训教师训前训后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评工作,做到跟踪有要求、有载体、有支持、有评价。建立训后电子档案,避免后续跟踪服务流于形式。第七条档案管理(一)培训档案分为参训教师个人培训档案和培训工作档案。参训教师个人培训档案按照培训项目有关文件要求予以组建。工作档案包括:教育部、XX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学科培训执行方案、绩效自评报告、结业证书发放情况登记表等全面真实反映培训工作的有关资料。(二)承训学院在培训结束后,应认真整理参训教师个人培训档案和学科培训工作档案,及时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其中培训工
7、作档案统一送交学校档案馆留存。第八条培训结束后,承训学院须对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向继续教育学院递交书面总结。学校将对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学院和个人进行表彰。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九条教育部及XX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费用由教育部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拨付,属于专项资金。学校设立专门账号,统一管理使用。第十条培训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培训专项经费的各项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培训项目执行前,继续教育学院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年度培训经费拨付情况,结合实际,合理制定经费使用预算和各项费用支出标准,报校领导审批后执行。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绩效、鼓励承训学院积极性”的原则,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资金安全。各项目在集中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及时厘清账目,完成报销手续。第十三条经费使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和考评工作,形成经费使用绩效报告,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四章其他第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XX大学为主体承担的教育部及XX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其他培训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