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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制度第一条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机关指示、决定、决议会议精神的工作措施;(二)研究确定全局性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类规章制度;(三)研究确定重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则等;讨论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重要报告、工作汇报、请示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四)研究确定各类资金的安排使用和审定全局教育培训I、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等事宜;讨论临时人员的招聘和辞退;(五)听取副局长和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六)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第二条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如果局长不能出席会议,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2、,会后副局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和研究结果向局长报告。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办公室主任参加。经局长批准,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第三条局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随时召开。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报局长确定。相关科室、基层单位根据议题内容事先准备会议材料送到办公室。第五条会议会务由办公室负责,提前将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题及需要做的准备工作通知与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第六条局长办公会议程序:由提出议题的局长或副局长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或由列席会议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简要汇报。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在意见分歧较大时,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出决定,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决定。第七条会议上形成的决议由分管的局领导组织落实,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具体执行。局办公室对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