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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实施细则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使专业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升学校专业建设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规划和方案审定,主要职责是:1 .研究学校专业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审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2 .审定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设置;3 .审核各级品牌(培育)专业和教学资源库的申报和建设工作;4 .组织专业建设的实施、检查和评估等;第三条教务处具体负责统筹全校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各类专业
2、建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学院负责本部门专业建设的规划、申报工作。各专业带头人负责本专业建设方案的制订。第五条各学院必须按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产学合作等重大事项进行全面论证和审核。第六条专业建设规划、设置与调整,应该密切关注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和地方经济的变化和现实需要,及时调整、更新专业设置,实行专业总量控制,原则上,以质量求发展,不追求数量。第七条各学院要把专业内涵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办出质量办出特色。要把2018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所规定的12项建设工作及其所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评定指南作为专业建设的基本工
3、作和质量指标。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努力完成省级和校级品牌专业以及资源库建设任务。第八条新专业设置需提交论证材料,材料包含:1 .专业人才需求分析报告;2 .专业建设规划;3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4 .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5 .有关部门、协会、专家等对专业人才需求的论证报告;第九条严格执行新专业设置申报与审批程序:1 .对于专业调整和新专业申报工作,教务处每年受理一次。各学院按教务处通知要求提出专业调整和新专业设置计划,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2 .教务处召开专家会议审议。审议会议聘请学校领导、各个相关部门专家出席,审议结果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送省教育厅审批。第十条原则上对于连续2年招生人数过少的专业,将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作撤销审定。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停止该专业继续招生。各专业一般不设专业方向,个别专业需要设置方向,要经过上述程序得到批准方可设置。专业方向设置需符合上级文件规定。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