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休假证明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562183 上传时间:2023-11-20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门、急诊休假证明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门、急诊休假证明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门、急诊休假证明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门、急诊休假证明管理规定.docx(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门、急诊休假证明管理规定1、病休证明必须由门、急诊接诊医师依据当时病情与休假标准开具,并在病历手册中详细记载。门、急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患者及非本专科疾病的病休证明。非门、急诊医师出具的病休证明无效。(1)急性病病人休假一般不超过3天,特殊病人最长不超过一周。(2)门诊病人病休证明12周。(3)慢性病病人休假不超过一个月。(4)骨折病人急性期(初期)休假不超过一个月。2、病休证明书写要求:(1)字迹清楚,项目完整,一式一份。(2)诊断明确,病情描写使用医学术语。3、病人必须于开病休证明的当天持门诊手册及病休证明到门、急诊收费处审核后,加盖“病休证明章”。4、对先休后补的病休证明,一律不予盖章。有疑问的或不科学的病休证明经查实,给予严肃处理,其后果自负。5、医师接诊涉及双方经济赔偿(如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各类保险等)并需要休息的患者,当天必须根据病情开具病休证明,并在病历中记载。若因接诊医师未及时出具病休证明而造成投诉,扣罚当月奖金100元;若患者提出经济赔偿的,当事医生承担病人病休期间的部分经济损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