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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包括依法实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等。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5、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7、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8、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法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四、办理基本流程发现违法事实一一受理一一立
2、案一一调查一一处理一一告知、听证一一决定一一送达一一执行一一结案。五、办理时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六、救济渠道(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10:0014:00,16:0020:00冬令时10:0014:00,15:3019:30办公电话:0991-办公地址:67号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