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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及经费补助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作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XX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广泛开展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坚持推进和规范相结合,不断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选取适合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的非刑罚执行类事项,以教育、社区服务、矫正信息收集为主要内容,明晰工作要求。保证工作质量和效果,提高社区矫正工
2、作效率。二、工作要求(一)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二)协助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非刑罚执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所报告工作记录及走访照片,每月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生活等情况;(四)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如卫生清扫等),并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工作记录及公益劳动照片;(五)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六)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开展其他工作。三、补助标准自2023年5月起,按照每名社区矫正对象50元/月标准给予协助人员补助。四、工作职责(一)县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3、,听取村(居)民委员会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相关事宜;(二)司法所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及变更情况;(三)司法所按照协助社区矫正经费补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作为协助社区矫正工作考核依据。(四)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非刑罚执行类社区矫正工作,指定有关成员负责此项工作;参加教育及社区服务等,发现情况,及时向司法所报告。五、审核和拨付(一)各所决定实施前,需要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施行。(二)司法所受县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三)司法所按照每月工作考核情况,将所需经费造表于次月的15日前上报县司法局审核和审批。(四)县司法局对各司法所上报经费需求严格审核和审批,及时支付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