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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规范化管理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和*发改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机制。一、明确各方责任(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违规发布招标公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行业主管部门。县经科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
2、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评审。(四)县司法局。加强对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问题研究。(五)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实施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审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超出中标价10%以上)的项目,应当区别情况责令项目业主及时
3、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者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六)县纪委监委。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实施单位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繁发生或者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严格问责追究。(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标评标活动的现场管理。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并记录各方主体的现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现场管理的问题或移送有关监督部门处理。(八)招标人。县委县政府审定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作为招标人,招标人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
4、织者,招标投标结果的使用者,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二、招标文件编制(一)代理机构确定。项目经审批后,项目业主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严格执行*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模板。(二)招标文件编制。项目业主应召开专题会议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集体决策,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满足技术规范,是否符合项目实际需求。集体研究时应当明确:1.对有强制性标准的选项(如:资质条件、拟派项目经理等),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定,并附政策依据。2.对无强制性标准的选项(如:财务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是否允许联
5、合体投标、标段划分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并附设定的理由和政策依据。3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工程变更必须按照工程变更管理规定执行;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应承担增加的合同价款。三、招标文件审核项目业主、县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工作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按照以下流程审核招标文件:(一)项目业主。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应对招标文件出具单位意见和法律意见书,并附设定理由和政策依据,报行业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审查。(二)行业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科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审查项目审批、招标事项核准、招标范围等事项以外的所有内容,并出具书面审查
6、意见。每月向县发改局报送招标投标问题情况。(三)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审查招标文件中项目审批、招标事项核准、招标范围等事项,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在招标挂网之前,应当组织联合审查,并将招标文件及部门意见报县发改局存档备查,县发改局应对部门意见规范性把关,县发改局每月向县政府报告一次招标投标问题情况。(四)工作要求。招标文件要注重保密性。招标文件备案实行专人负责,纸质传送,一律不得拍照,不得在网上传送;任何人不得将招标文件带出办公区域;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人必须对修改部分签字确认,修改单位必须加盖单位骑缝章。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招标文件抽查。项目业主在发布招标公告2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行业
7、规定的要求,将行业主管部门拟备案资料上传至行政监督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业主在按规定上传完毕备案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30虬(二)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抽查。项目业主在确定中标人后15日内,通过行政监督平台上传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30%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五、完善投诉机制(一)畅通举报渠道。各招标投标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投诉受理电话、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依法受理招标投标投诉。全面应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实现网上投诉,各责任单位公布的投诉电话应保持畅通有效,相
8、关邮箱邮件及时查收处理。(二)明确投诉条件。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三)明确不予受理的投诉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 .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 .超过投诉时效的;5 .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 .投诉事项应当提出异议,没有
9、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制度,探索对重大项目开展跟踪监督。(一)建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局定期(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临时紧急情况时)组织召开全县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发改局会同各行业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全县招标投标检查,检查通过书面和实地查看的形式进行,检查结果以专报形式通报。(二)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县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监督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每年行业自查比例100%;联合检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60%,检查结果应当建立台帐,存档备查。(三)建立招标投标定期报告和评标专家
10、不良行为定期上报制度。由县住建、水务、交通运输等行业部门负责每季度将各自行业的招标情况报县发改局,由发改局负责统计全县的招标投标情况报上级部门。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每月将评标专家的不良行为(如有)报县发改局,由发改局负责上报上级部门,加大对评标专家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四)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监督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项目业主)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他事项本细则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县发改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机制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