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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海安法对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的影响、意义及建议对船员队伍建设的影响及意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是引领和推动海运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舵”和“航标灯”,更是海事部门依法履职的法规制度保障。新海安法条文由原来的53条增加到现在的122条、从12章优化为10章,正文字数扩大到原先的5倍,其中涉及船员管理的条款集中在第二章“船舶、海上设施和船员”船员持证、船员培训机构管理、船员职业健康、船员应急处置,以及第四章“航行、停泊、作业”船员、船长权利义务等。除了进一步强化了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新增了海事劳工证书许可、船员
2、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制度,首次将船员权益保障写入国内法律,这是自船员条例实施以来,在国家法律层次明确提出这一要求,是我国船员立法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国家立法向船员权益保障方面的倾斜,为船员权益保障法规起草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实施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完善船员权益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全社会共同构建和谐航运劳动关系、促进航运业健康发展。我国已经是海洋大国、航运大国,整个运输链条里,船员是海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掌舵者”,船员适任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关键点,船员的适任能力、工作条件等是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的重要前提。新海安法从法律层面充实完善了船员管理制度:一是在法
3、律层面明确国家对船员权益保护。在总则中明确提出“国家依法保障船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将船员条例条例中有关船员职业保障上升到国家最高立法层面,新增依法保障船员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别明确了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取得海事劳工证书应当符合的条件,保障了海事劳工公约的有效实施,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二是新增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船员职业特殊,长期在国际航行船舶及国外驻留,针对全球性的疫情防控对航运业的影响,船员下地换班难,针对中国海员在境外被遗弃等问题,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
4、机制,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协调义务,以共同应对船员境外突发事件,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关心、关注船员,更好妥善解决船员在境外遭遇的困境,保障船员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三是明确了船长的责任和权力,对船长的责任和权力在“第四章航行、停泊、作业”中进行界定。新海安法通过两项条款赋予了船长的绝对权利:一是第三十八条规定“船长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二是第三十九条规定“为了保障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船长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于船长行使“绝对权力”,落实船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使船长的责任和权力法定化。同时,结合船舶当前疫情防控
5、,第四十条规定了船长在处置海上突发疫情的责任,赋予船长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疫情传播的权力和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的义务,体现了对船舶、船员疾病防控的重视和健康权的保障。船员队伍建设的建议:研究表明,80%以上的海上交通安全事故与人的因素有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失误直接引发了各类海上交通事故。建设和保持一支稳定的、综合素质优良的船员队伍,既是保证海上交通安全的先决条件,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促进航运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船员队伍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我们的需求非常大。另一方面,我们船员的供给又出现了问题。当前我国船员职船员职业吸引力下降、归属感不强、职业素养存在短板等一
6、系列的问题,一是愿意投身航海、效力航运事业的高素质生源下降趋势明显;二是现有船员队伍中高素质人才流失率继续上升;三是部分船员符合国际标准的适任能力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还需加强;四是解决复杂局面下的海上交通安全问题的应变能力不足,基础不够扎实;五是沟通能力包括专业及不同文化之间的沟通能力不足;六是安全意识、环保意识、社会意识、法律意识仍需加强.为了保障我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船员队伍,各相关方应凝心聚力,群策群力,全面贯彻落实海安法中关于船员的各项法律制度,聚焦高素质船员队伍,抓住人才吸引、培养、用好和驱动发展这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拓宽船员培养渠道。积极转变人才培养理念,以人才产出为导向
7、,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源,将航海相关专业纳入人才紧缺的专业范畴,面向社会做好船员的宣传和招生工作,讲好船员故事,支持退役军人加入船员队伍,校企联合培养退役军人从事船员职业,吸引更多有潜力、有情怀的优质青年加入到船员队伍中来,不断提高船员的生源质量。二是提升船员的职业素养。深化产教融合,鼓励校企合作,一方面加强与国有航运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合作,主动对接航运企业的人才需求,进行订单式培养。另一方面改革创新办学模式,根据航海人才成长的规律以及海上实习的需求,将四年一贯制的校园培养灵活拆分,使理论与实践、线上与线下、校内课堂与船上实习得到有机结合,确保培养的航海人才既具备理论素养,又拥有一定的实践动手能
8、力,着力打造航海教育培训品牌。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航运公司要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股权激励措施,帮扶存在实际困难的船员家庭,提高船员的归属感和向心力;船员培训机构要规范管理,做好船员培训质量保障,积极吸纳航运企业优秀管理级船员加入“双师型”师资队伍,通过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师资的“传帮带”,提高学员学习热情,确保所培养的船员不但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与应用能力,而且能够解决复杂的航海安全问题,适应未来航海的变化。四是完善船员权益保障。依托科技技术便利船员办事,搭建船员职业发展的平台,将法律知识编入教材.,把法言法语引进课堂,加强对海安法的理论研究和解读,帮助学员熟悉理解并尽快掌握海上交通安全的新制度、新要求,帮助船员正确理解和把握新海安法修订内容,切实保证各项船员权益保障制度得以准确、规范、全面落实,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推动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