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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泽县城城市总体规划文本(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洪泽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洪泽成为长三角地区独具特色的旅游度假城市,江苏省中北部地区的新兴产业基地的目标,指导洪泽县城市建设和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经淮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洪泽县人民政府对洪泽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进行修订,编制洪泽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第二条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2号)、建设部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国办函(1999)31号)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
2、法(建规2005146号)4、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5、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6、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2010-2015)7、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30)纲要(征求意见稿)8、淮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9、洪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0、洪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初稿)1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
3、2、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综合协调城市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间的关系,切实促进城市发展模式转型,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3、坚持“绿色生态城市和“宜居城市”理念,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尊重历史文化,注重文化建设,彰显城市特色。4、实现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作用。第四条规划指导原则1、资源保护原则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发展的前提,注重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土地资源和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2、县域统筹原则以上位规划为依据,结合相关规划,统筹协调县域产业、旅游、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内容。
4、3、可持续发展原则促使洪泽城市发展模式由粗放式增长模式向集约式增长模式转变,遵循资源保护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要求,寻求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4、突出特色原则把握洪泽城市自然地理特征与历史文化积淀,提炼洪泽自然、历史、文化和资源的现状特点,使规划从多方面体现洪泽的城市特色。第五条规划修编重点1、结合现状条件与自身优势,确定新背景与机遇下,洪泽县的目标定位与发展战略,实现洪泽县发展新的提升。2、统筹县域全局发展,围绕做大做强中心城区的目标,构建有充分弹性以应对洪泽未来高速发展情景的城镇空间体系。3、合理利用洪泽县域经济资源,提升产业的同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经济环境
5、的全面发展,完成洪泽县建设宜居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4、改变洪泽县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强城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服务能力。第六条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2年2030年。近期:2012年2015年;远期:2016-2030年。第七条规划区规划区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本次总体规划规划区范围为高良涧镇行政辖区(包括原高良涧镇、西顺河镇)、黄集镇和岔河镇行政辖区(包括原岔河镇和仁和镇),面积约为410平方公里。第八条规划层次本规划分为县域、规划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1、县域,包括现状所辖11个镇、31个居委会、94个行政村,水陆总面积1394平方公里。2、规划区,包括高良涧镇行政辖区(包括原高良涧镇、西顺河镇)、黄集镇和岔河镇行政辖区(包括原岔河镇和仁和镇),面积约为410平方公里。3、中心城区,指苏北灌溉总渠以南、洪泽湖以东、东管季河和原宁连一级公路以西以及南二环路以北的地区。第九条强制性内容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第三十二条划定。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