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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问责制度我校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加快建立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建设的通知(X教字20XX)30号)和潍城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问责”制度初稿,经工会组反复讨论和问责制度领导小组反复论证,明确了问责的“内容”方式、办法”和“程序”,制定了“问责”制度。一、问责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学校负责人及全体师生。二、问责原则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问责内容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2、3、对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交办工作的;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6、学生受到伤害,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7、学生在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四、问责方式:(1)诫勉谈话;(2)取消当年评优树先资格;(3)责令作出书面检查;(4)责令公开道歉;(5)通报批评;(6)调整工作岗位;(7)停职检查;(8)劝其引咎辞职;(9)建议免职;五、问责办法1、通讯问责。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2、安全责任问责。各安全责任人、班主任,
3、应随时掌握本部门、本班或校园安全情况。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3、工作作风、行为问责。教师在职期间应恪尽职守,积极、大胆地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若工作平庸,无所作为,引起教职工或群众不满的,对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情节轻微,在民主测评中教职工或群众不满意率在50%60%之间者(不包括60%),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教职工或群众满意率低于50%(包括50%)者,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4、违规收费问责。各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
4、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违规收取的费用立即全部清退。5、完成任务问责。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6、班主任履行职责问责。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的:第一次由政教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失责的停职检查。7、班主任和教师学生管理问责。在管理学生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和政教处联系,由政教处协助处理,没有和政教处协助处理并出现重大失误由班主任和教师承
5、担责任。8、班主任及科室负责人校产管理问责。要认真管理好本班及本科室的校产,每学期由总务处清理,学期结束由总务处清点,人为损坏数则由各班及各处室承担负责维修费。9、卫生管理问责。各班应认真负责本班所属的卫生管理,不认真清理的由学校值班教师通知班主任,连续一周出现差的情况,第一次由政教处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10、日常检查问责。在各级各类检查中发现管理漏洞的(脱岗,无故离岗,迟到,食品卫生不合格,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等),对责任人进行问责:第一次部门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Ih教学质量问责。教务处制
6、定相应提高教学质量措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教学目标。对未完成教学质量的教师进行问责:对未完成各类综合指标70%-80%者(不含70%,含80%),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只完成60%70%者(不含60%,含70%),通报批评;只完成50%60%者(不含50%,含60%),调整工作岗位;只完成50%者(含50%及其以下),停职检查。12、后勤人员履行职责问责。后勤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做到防范于未然,若因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主要责任,若违反第一次由总务处诫勉谈话;第二次取消当月月考核,第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调整工作岗位,有重大
7、失责的停职检查。13、学生在校发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问责。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全校通报、留校查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问责:(1)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的;(2)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3)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4)打击、报复、陷害有关人员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1)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3)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六、问责程序1、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学校提出书
8、面建议,由学校决定启动问责程序。重大问题的由学校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被调查的责任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学校暂停其工作。2、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调查组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学校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3、调查终结后,由学校作出行政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出,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对不服学校问责的人员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