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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我国现行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1月I日起施行。我国现行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与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相并列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是专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和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的劳动法,是一部综合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全文分为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
2、同与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3章107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孚闾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1个昼夜或1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国务院修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调整为每日
4、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便落实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办法)。工资分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的原则;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原则;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原则。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消防法全文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74条。消防法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宗旨,我国消防工作贯彻的方针、原则和实行的基本制度。消防法明确了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消防法规
5、定的具体消防违法行为及处罚的种类、幅度、对象,处罚的决定机关;设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拘留、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该标准于2013年9月6日颁布,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适用于住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储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不适用于
6、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结合题意,本题应选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共12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该标准于2007年10月23日颁布,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
7、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储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共6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的验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前准备和使用及维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必须熟练掌握、认真落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适用于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维护保养,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检测、验收及
8、维护保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o该标准于2017年5月27日颁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共12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贝(1、术语和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基本要求、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局部应用系统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0该标准于2017年5
9、月27日颁布,自2018年1月1日施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共9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o该标准于2014年1月29日颁布启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共14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
10、符号、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XGB50974谴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市政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该标准于2010年8月18日颁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0该标准于2006年6月19日颁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该标准于2003年4月15日颁布,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固定
11、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洪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选择、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电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该标准于2009年5月13日颁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共9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电气安装与施工、系统试压与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该标准于2005年7月15日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洪7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
12、、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灭火器的选择、灭火器的设置、灭火器的配置、灭火器配置设计计算。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适用于生产、使用或储存可燃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o该标准于2008年8月13日颁布,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灭火器的安装设置、验收、检查和维护,不适用于生产或储存炸药、弹药、火工品、花炮的厂房或库房。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共5章、3个附录,
13、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安装设置、配置验收及检查与维护。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o该标准于2013年6月8日颁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0该标准于2014年10月9日颁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o该标准于2004年9月2日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共7章、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设计、管网计算、系统组件、控制与操作、安全要求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o该标准于2006年3月2日颁布,自2006年5月1
14、日起实施。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共6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o该标准于2007年1月24日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共8章、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适用于
15、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气体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共9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一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共8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该标准于2010年4月17日颁布,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共7章、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系统设计、管网计算、系统组件、控制与操作、安全要求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化保护装置(GB36660)0该标准于2018年9月17日颁布,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低压二氧化碳气体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