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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广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2、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第六条第七条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对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 5、 6、第九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董事、监事、副总、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战略方案或者投资方案,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出有关决策事项的全部资料。委员会的
3、决策程序如下:1.由战略发展部或者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2、由公司管理层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审,由公司总经理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3、4、 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本公司管理层。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另一名委员主持会议。第十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会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
4、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第十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如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士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