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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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提升北京工业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北京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工业遗产,是指在北京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

2、化局认定的工业遗存。北京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北京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第四条开展北京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北京工业遗产认定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和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各区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北京工业遗产的申报

3、、推荐工作,协助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北京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北京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和老工业区通过北京文化公园、工业遗址公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和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系统性参与北京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第二章认定程序第八条申请北京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满足北京工业遗产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一)产权明晰;(二)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第九条

4、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申请,通过核心物项所在区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第十条北京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填报申请书(附件2)、提交书面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北京工业遗产的核物项原则上不做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北京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附件3),通过区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第十一条北京工业遗产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北京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第十二条已获得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的,

5、可通过提交书面资料的形式,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北京工业遗产认定。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三条北京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北京工业遗产标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第十四条北京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第十五条鼓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将北京工业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支持工业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鼓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对北京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或补助。北京

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优先推荐先进单位参与工业文化建设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第十六条北京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设置专职部门或由专人监测遗产的保存状况,划定保护范围,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持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确保核心物项不被破坏。遗产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出现较大改变的应当及时恢复,核心物项如有损毁的应当及时修复。有关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工业主管部门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告。第十七条北京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北京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北京工业遗产档案,工业遗

7、产所有权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八条北京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要求,向各区工业主管部门提交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北京工业遗产权属变更、核心物项调整、规划调整等情况。第四章利用发展第十九条北京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遗产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智库的意见,科学决策,保持整体风貌,传承工业文化。第二十条北京工业遗产的利用,应与城市转型发展相结合,注重生态保护、整体保护、周边保护,与自然人文和谐共生。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北京工业遗产的宣传报道和传播推广,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工业文

8、艺作品创作、展览、科普和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等工业精神,促进工业文化繁荣发展。第二十二条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和企业依托北京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发掘整理各类遗存,完善工业博物馆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第二十三条支持利用北京工业遗产资源,开发具有生产流程体验、历史人文与科普教育、特色产品推广等功能的工业旅游项目,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打造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工业旅游线路。第二十四条鼓励利用北京工业遗产资源,建设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影视基地、城市综合体、开放空间、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第二十

9、五条鼓励利用北京工业遗产资源,开展工业文化教育实践,培育工业文化研学实践基地(营地)、高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工业文化研学课程设计,开展工业科普教育,培养科学兴趣,掌握工业技能。第二十六条支持工业文化智库发展,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强化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学术研究,加强工业遗产资源调查,开展专业培训及国内外交流合作,培育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提升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和能力,扩大社会影响。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北京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于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毁损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各区工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北京市经

10、济和信息化局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北京工业遗产保护情况的调查工作,按时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附件4),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第二十八条北京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加强自查,发现核心物项存在安全、损毁等问题隐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所在区工业主管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和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产权发生变化等),区工业主管部门甄别核实后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第二十九条鼓励社会公众对北京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北京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实名反映。第三十条北京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北京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五年

11、,每满五年复核一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调查、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北京工业遗产名第三十一条北京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损毁严重的,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年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其从北京工业遗产名单中移除,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北京工业遗产”字样和相关标志、标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鼓励各区工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区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附件:1.北京工业遗产评价指标i春附件:2.北京工业遗产申请书僭附件:3.北京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附件:4

12、.北京工业遗产年度工作报告国北京工业遗产评价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指标特性遗产价值1见证本产业在世界、中国或北京的发端历史价值2对北京工业化进程有显著的推进作用历史价值3技术或工艺具有创新性、重要性或独特性科技价值4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变迁有重要影响社会价值5工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艺术价值6属于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156项工程”和“三线建设”重大项目历史价值7反映企业在相应时期内具有稀缺性、唯一性历史价值8某一时期在镇域以上区域具有代表性或者先进性历史价值9与重要历史进程、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或者承载民族认同感、地域归属感,具有明显集体记忆和

13、情感联系历史价值10对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生物与医药产业、都市产业、材料产业、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科技价值11在北京形成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社会价值12反映北京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社会价值13设施设备、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有较强的代表性艺术价值保存状况14涉及遗产价值描述的文字材料基本可信真实性15整体布局和核心物项建设、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具有较为可信的记录和呈现真实性16有较高的完整程度,通过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的生活完整性管理水平17保护利用规划符合遗产特

14、性、切实可行延续性18保护利用管理制度、工作措施等明确有力延续性19保护利用已经或可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经济效益时代性评价指标说明:1.北京工业遗产评价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针对北京工业遗产特性设置了3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2 .对于“遗产价值”指标项,15项二级指标中至少需有1项达到相应标准或613项二级指标中至少需有2项达到相应标准;对于“保护状况”指标项,1416项二级指标均需达到相应标准;对于“管理水平”指标项,1719项二级指标中至少需有2项达到相应标准。所申报项目若为全国或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则视同“保存状况”和“管理水平”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3 .3项一级指标均达到相应

15、标准,判定为满足评价指标要求。北京工业遗产申请书遗产名称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所属区域申报时间年月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制1.本申请书为申请单位(遗产所有权人)填写。2 .需用黑色签字笔书写或电子方式填写,确保字迹清楚。3 .申请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4 .“产业类别”包括:电子信息产业、汽车与交通设备产业、智能制造与装备产业、生物与医药产业、都市产业、材料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涉及产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5 .务请申请单位法人代表于“申请声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6,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7 .所填事项中涉及授权、委托、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各区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声明1 .本单位自愿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北京工业遗产认定申请。2 .本单位自愿遵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3 .本单位承诺妥善管理该工业遗产,定时监控保存状况,及时采取保护加固和修复措施。4 .本单位自愿提供工业遗产监督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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