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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上市公司大学生培养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1.引导新入职大学生理解并认可公司企业文化、价值及管理理念,知悉公司员工职业晋升通道和人才培养模式。2、强化新入职大学生全面培养,促进他们成长为公司管理、技术或技能岗位杰出人才。3、优化人员结构,构建人才梯队,打造公司良性的人才供应链,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第二条适用范围1.技术研发部门、一线部门主流专业(制浆造纸、化工、高分子、机械、电气自动化、热能动力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新入职大学生(已入职的亦可参照本法实施相应阶段的培养)。2、其他部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生的培养由用人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实施或参照本办法执行。3、特定培养对象。第三条
2、职责1.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人才战略规划及经营生产用人需求招录有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选定培养对象、拟定培养方向、确定培养部门、明确考核目标;督导、核查大学生培养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定期访谈大学生成长状况,及时给予大学生职业引导和人文关怀;评估大学生培养效果并发放培养津贴。2、用人部门负责人是大学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根据大学生培养方向组织制定大学生培养方案(见附件),时时关注大学生的工作状态与思想情绪并及时给予引导与关怀,定期检查与指导大学生培养工作。3、用人部门是大学生培养主要责任部门,负责根据大学生培养方案及各阶段培训内容与考核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指定辅导老师并组织实施。4
3、、 5、 第四条培养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自主学习为主,部门传、帮、带为辅,分阶段进行;3、用人部门主导,人力资源部协助跟进。4、能岗匹配,个人职业规划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5、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第五条培养模式与责任部门大学生培养从入职开始,在完成入职培训后分三个阶段展开,循序渐进,整个培养周期合计约5年。培养模式见下表:略第六条培养方向(晋升通道)根据公司人才战略及经营生产用人需求,结合新入职大学生所学专业及个人职业规划,确定新入职大学生职族及培养方向(晋升通道)。各职族培养方向具体见下表:略第七条培养流程及考核目标(一)入职培训(详见下表:略)(二)轮岗培训入职培训考核合格
4、后展开第一阶段培养,用人部门制定轮岗培训计划、指定辅导老师,组织实施培训与考核。1.岗前培训:新员工进入每个岗位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目的是让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工作职责及安全风险,快速融入团队。培训内容如下:(1)部门职能、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相关管理制度;(2)产品技术标准、生产流程及安全规程;(3)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工作标准及岗位业绩考核指标;(4)作业岗位设备性能及工作原理介绍等。2、岗位培训:安排新入职大学生到多个基础岗位锻炼,熟悉工艺与设备,掌握岗位操作技能,了解基层管理现状。培训内容及考核目标详见下表:略(三)定向培养(1)根据大学生轮岗期间工作表现、考核结果及其优劣势等进
5、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展开第二阶段培养,必要时与人力资源部商议,调整大学生培养方向或培养部门,修订培养方案。(2)制定定向培养培训计划、指定辅导老师,组织实施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及考核目标详见下表:略(四)提升发展定向培养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三阶段,用人部门联合人力资源部制定提升发展培训计划、指定辅导老师,组织实施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及考核目标详见下表:略第八条考核评估重点1.第一阶段是大学生培养的基础阶段,重点考评新入职大学生对公司企业文化、价值及管理理念的理解与认可,团队意识、责任意识、进取精神、学习能力、工作态度、培养价值及发展潜质等。2、第二阶段是大学生培养的重要阶段,重点考评大学生的学习能
6、力,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班组管理能力等。3、第三阶段是大学生成长的关键阶段,主要考评大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关键岗位实操技能、专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执行能力、抗压能力、创新能力等。第九条培养要求1.用人部门接收新入职大学生后十五天内将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写、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大学生培养方案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2、辅导老师要求从技能导师、业务骨干、班组长、专业技术或技能人员、部门主管或经理中挑选。原则上每位老师一次只能带一位大学生,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不得超过两人。3、每个培养阶段结束后,培养部门应对培训效果予以考核,填写大学生培养考核记录(见附件)。考核内容应
7、包含但不限于理论、实操、管理、创新等,同时还要对培养对象进行全面绩效反馈面谈,辅导老师有责任配合。4、大学生应在每个培养阶段结束后向培养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提交个人学习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内容与心得体会、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职业规划调整等;5、大学生培养工作纳入培养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考评,直接影响部门负责人的年度评优和职业晋升等。根据大学生在培养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给予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相应的加减分(加减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操作如下:略第十条效果评估及津贴发放1.每个培养阶段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目标、考评重点等对培养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公司内部公示。2、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培养津贴数额,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放给培养部门,由培养部门合理分配给辅导老师等有关人员。3、大学生培养津贴标准3万元/人,其中第一阶段0.8万元,第二阶段1.0万元,第三阶段1.2万元。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大学生培养资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管理。每个培养阶段结束后,培养部门应将相关资料提交人力资源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大学生培养方案、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培训课件、大学生培养考核记录、考评资料、学习总结等。第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2019年4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