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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建设乡双信村路灯杆出售合同甲方(出卖方):青冈县建设乡双信村民委员会乙方(购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青冈县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经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县资产管理部门及第三方评估认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的方式出售给乙万O一、标的物基本情况:甲方将徐家屯至刘德屯西街道两侧51盏废旧路灯(路灯杆底座以上部分)出售给乙方,价款总计:大写元整()。二、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分别享有和承担下列权力和义务:1、甲方将所出售的路灯杆及时交付给乙方,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交付,乙方应在竞买前自行查验。2、交款方式:乙方须在公开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交至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签订合同。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路灯杆底座以上部分清楚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废除本合同,从新拍卖。乙方所缴价款作为违约金扣除。4、乙方在拆除及运输路灯时,所产生的费用及出现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经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存一份。甲方:青冈县建设乡双信村民委员会(公章)法定代表:(签字)乙方:(签字)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建设乡合同鉴证机构:(公章)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