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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总工会公务接待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县总工会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订本制度。一、接待要求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的原则,从我单位实际出发,严格审批手续。严禁铺张浪费,提倡工作餐、自助餐,突出地方特色。二、接待程序接待工作由主管副主席负总责,对外来客人的接待须由县总工会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安排,必须报领导批准。三、接待办法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需要接待的来宾,办公室应该根据来宾职级、人数、日程做出安排,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副主席批准后实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同城一律不接待用餐。接待对象应
2、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参照X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拟定XX县总工会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自助餐标准为早餐25元/人,午、晚餐70元/人。工作桌餐标准低于150元/人。工作人员用餐标准为50元/人县内公务活动接待用餐一律不饮酒,不得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工作要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科学安排,热情接待。四、其他事项认真做好接待经费的管理。接待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应当按时结算,不准赊欠,及时与有关宾馆等单位结清接待费用。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X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