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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可以变更为资格预审公告吗?问:某代理机构最近有个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共有30多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采购人想通过把招标公告变更为资格预审公告,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7家供应商参加投标。请问:招标公告发布后,可以变更为资格预审公告吗?答:不可以。把招标公告变更为资格预审公告,本质上属于终止招标后重新开始二次招标。此外,改用资格预审方式,从合格申请人中随机选择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是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的法定程序。本项目如按采购人的想法实施采购,还涉嫌变更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J故采购人的想法不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