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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及抽样总结依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结检验批的划分、容量及抽样1地基1.1 检验批的划分地基子分部可以按照基础类型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如果工程量很大或者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中要求分段施工的,可以按照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1.2 检验批容量检验批容量可以按地基面积,复合地基可以按桩数。13最小抽样数量2桩基2.1 检验批的划分桩可按桩类型和混凝土强度等级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桩基工程以按桩数。2.3 最小抽样数量3、地下防水3.1 检验批的划分(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和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应按结构层、变形缝或后浇带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
2、;(2)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应按隧道区间、变形缝等施工段划分检验批;(3)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应各为一个检验批。3.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4混凝土结构4.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生产和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进场批次、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4.2 检验批容量和最小抽样数量最小抽样数量依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确定。砌体结构5.1检验批的划分(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2)不超过250m3砌体;(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5.2检
3、验批容量砌筑的立方量53最小抽样数量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少于5确定。6、钢结构6.1 检验批的划分6.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确定。钢管混凝土结构及型钢混凝土结构1.1 检验批的划分可参照混凝土和钢结构的划分原则1.2 最小抽样数量钢管混凝土结构依据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28-2010确定;型钢混凝土结构可依据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50901-2013确定。8铝合金结构8.1 检验批的划分8.2 最小抽样数量按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确定
4、。9木结构9.1 检验批的划分9.2最小抽样数量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确定。10建筑地面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划分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划分检验批。10.1 最小抽样数量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10.2 检验批容量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11抹灰11.1 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
5、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f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nf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ni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夕海个检验批每100m?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o11.3 检验批容量室内抹灰按自然间(或标准间),室外抹灰按面积。12外墙防水12.1 检验批划分应按照外墙面面积500m21000m为一个检验,不足500面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2.2 最小抽样数
6、量每个检验批每100OT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f,且不得少于3处;节点构造应全部进行检查。12.3 检验批容量按外墙面面积。13门窗(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楼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楼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模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楼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3.2 最小抽样数量(1)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樟,不足3樟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樟,不足6樟时应全数检查。(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
7、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樟,不足10楼时应全数检查。13.3 检验批容量按樟数计算。14吊顶14.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疔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14.3 检验批容量按房间数。15轻质隔墙15.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轻质隔墙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轻质隔墙的墙面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5.2 最小抽样数量(1)板材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
8、骨架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3)活动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4)玻璃隔墙: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按房间数。16饰面板(砖)16.1 检验批划分(1)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饰面板(砖)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nf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饰面板(砖)工程每5001000n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6.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内每个检验批应
9、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室夕海个检验批每100nf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o16.3 最小抽样数量室内按房间数计,室外按面积计。17幕墙(1)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nf-1000后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规模,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7.2 最小抽样数量(1)每个检验批每100n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o(2)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
10、求的幕墙工程,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和工艺特点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17.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18涂饰18.1 检验批划分(1)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nf1000nr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n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8.2 最小抽样数量(1)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o(2)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18.3 检验批容量室
11、外按面积计,室内按房间数计。19裱糊与软包19.1 检验批划分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19.2 最小抽样数量(1)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2)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细部20.1 检验批划分(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0.2 最小抽样数量(1)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
12、(处)时应全数检查。(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5)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室夕海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按房间数或处计,楼梯按部计。屋面21.1 检验批的划分各分项工程宜按屋面面积每500m21000m2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应按一个检验批。21.2 最小抽样数量(1)基层与保护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
13、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nf,且不得少于3处。(2)保温与隔热工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f,且不得少于3处。(3)防水与密封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防水层应按屋面面积每100n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m?,且不得少于3处;接缝密封防水应按每5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5m,且不得少于3处。(4)瓦面与板面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的抽检数量,应按屋面面积每100m抽查一处,每处应为10nf,且不得少于3处。(5)细部构造工程各分项工程每个检验批应全数进行检验。21.3 检验批容量:按面积计。建筑给水
14、排水及供暖22.1检验批的划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系统、区域、施工段或楼层等划分。分项工程应划分成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23通风与空调23.1 检验批的划分子分部中的各个分项,可根据施工工程的实际情况一次验收或数次验收。23.2 最小抽样数量依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确定。24建筑电气24.1 检验批的划分(1)变配电室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主变配电室应作为1个检验批;对于有数个分变配电室,且不属于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汇入所有变配电室有关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中;当各分变配电室属于各子单位工程的子分部工程
15、时,所属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其验收记录应作为分项工程验收记录,且应经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汇总后纳入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中。(2)供电干线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供电区段和电气竖井的编号划分。(3)对于电气动力和电气照明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其界区的划分应与建筑土建工程一致。(4)自备电源和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5)对于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的检验批,人工接地装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体应分别作为1个检验批,且大型基础可按区块划分成若个检验批;对于防雷引下线安装工程,6层以下的建筑应作为1个检验批,高层建筑中依均压环设置间隔的层数应作为1个检验批;接闪器安装同一屋面,应作为1个检验批;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每个局部等电位联结应作为1个检验批,电子系统设备机房应作为1个检验批。(6)对于室外电气安装工程中分项工程